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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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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15〕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拓企业市场
(一)积极组织产需对接。
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重点行业协会每年开展1次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跨行业的产需对接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区域产需对接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工经联、市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二)支持本地产品销售。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和办法。
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市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唐山保监分局配合)
(三)创新企业营销模式。
落实相关政策,利用互联网+,加快创新企业营销模式,支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电商龙头企业、电商基地等项目。
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省内及知名区域性展会,全力推介唐山产品。
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唐山名优产品促销、展销活动。
(市商务局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经联,市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深入落实《唐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大力推广钢结构、新型建材、节能门窗、环保装饰材料等优势产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市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2015年底前,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
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打造自有营销渠道。
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
继续优化退税服务,依法依规及时退税。
进一步提高通关、出入境检验和港口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缩短流程时间。
(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唐山保监分局、唐山海关、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唐山港口实业集团负责)
二、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一)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通过政府出资或引入社会资本,2015年底前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我市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
各县(市)区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在2015年底前设立一定额度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市金融办年底前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
市金融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级层面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加快推进“政银保”融资模式,2015年底前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加快建立再担保机构。
研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农办、市金融办、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保监分局负责)
(三)建立常态化银企、证企对接机制。
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对接活动。
2015年底前,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1次证券、保险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
搭建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监分局、唐山保监分局配合)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建立优质企业融资储备库,推动符合发债条件的工业企业借助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促进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进行一次性奖励。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配合)
(五)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信贷资源,全力支持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
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分类排队,实行“一企一策”,将整合重组、搬迁改造、产品升级、提高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停贷,维持现有信贷规模。
(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唐山中心支行配合)
三、着力培育新增长点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验收绿色通道,按照省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环评审批豁免名录。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加强对各县(市)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考核。
将年度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相关资金分配因素,确保完成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任务目标。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鼓励企业使用低谷电力和煤改电。
做好延长低谷时段的测算工作,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认定,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安排燃煤锅炉治理资金,支持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煤改电。
(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重点推进降费减负
(一)推进电力直接交易。
落实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加快推进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唐山供电公司配合)
(二)强化涉企收费管理。
市财政局加强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力度。
2015年底前,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
市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项目进行通报并坚决予以取缔。
严禁征收过头税。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减缓市级税外收费。
梳理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外收费,制定亏困企业缓缴或减量征收办法。
对正常生产的煤炭、冶金矿山等亏困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缓缴。
按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市物价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加大对工业领域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开展钢铁、建材、煤炭、民用爆破等行业市场清理整顿,对市内制假、售假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五、深化拓展帮扶企业、帮扶项目活动
(一)加强帮扶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帮扶企业、帮扶项目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关于市县两级领导帮扶和推动成长性企业发展的通知》和《唐山市入企帮扶活动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帮扶台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跟踪难点重点问题,精准帮扶、集中攻坚、务求实效,为实现全市工业经济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入企帮扶工作相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工作督导落实。
加强对入企帮扶分包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入企帮扶活动的督导检查,通报入企帮扶活动开展进度和成效。
年底对入企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入企帮扶工作相关单位配合)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