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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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吉卫职健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
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卫职健发〔2020〕6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抓紧部署落实换证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明确责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涉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精神,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丙级机构。
确保按时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工作。
二、报送信息,有序开展换证工作
(一)涉及相关工作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的基本信息(见附件)。
(二)2020年12月15日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通过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详见国家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满足相关资质条件要求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换发乙级机构资质证书。
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乙级机构资质证书。
(三)此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办理丙级机构相关资质变更等手续,如有正在办理资质变更等手续的丙级机构,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待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流程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基本信息。
(四)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工作于2021年1月31日前结束,请涉及的各服务机构、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此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如果印发新版制式资质证书,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有序开展旧版证书换证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资质证书自2021年2月1日起失效。
(五)新换发的乙级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与原丙级资质证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3年,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技术服务不规范、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健康处联系人:王文俊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办联系人:高晓静联系电话:*************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