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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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轮岗制度
财务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范围。

计划科和综合科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财务科和委派科原则上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跨科室轮岗。

第五条轮岗的年限。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

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轮岗的组织实施。

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科室主管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各科室人员在本科室内部轮岗,由科室主管提出安排建议,报计划财务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各科室人员跨科室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后实施。

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

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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