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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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12
•【字号】菏政发[2003]40号
•【施行日期】2003.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菏政发〔200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推进环境卫生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全面提高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就菏泽市城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起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城市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环卫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全城覆盖、全日保洁的原则,全员竞争、全民参与的原则,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理顺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职权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要求,健全各级环卫管理机构,完善管理网络。

市、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城区各办事处设立市政管理办公室,各级管理办公室为全额事业编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区、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

(一)市环卫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编制与实施全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界定两区之间的管理范围及有关问题,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市级环卫资金的管理、使用,全市环卫资金的监督审计,环卫作业的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环卫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全市环卫年报统计和环卫科研,市区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二)牡丹区、菏泽开发区环卫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界定所辖办事处之间的管理区域,辖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生活垃圾的清运;辖区内四河、两沟、坑塘水面漂浮物的打捞;辖区粪便的清掏、运输、处理;辖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处理。

辖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清运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三)各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协调;辖区内出入口、背街巷的道路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辖区内河、沟、坑塘边沿、城墙大堤处的垃圾清理、收集;辖区内公厕、垃圾收集点的建设与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和居民户负责搞好责任区范围的环境卫生,并服从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凡已建成的居住小区,都要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环卫保洁。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社区或所在单
位管理。

三、实行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新型的用人用工及分配制度
(一)组建环卫服务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

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将原有的环卫处全部改为企业,根据作业性质和区域组建若干个环卫监理公司与环卫作业公司。

环卫作业公司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竞争,完全按市场化运作,承担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任务。

环卫作业公司除承担公益性任务外,还应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积极发展并拓宽与环卫相关的产业和服务领域,扩大环卫服务的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卫管理队伍。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

市环卫管理办公室定编15人,牡丹区环管办定编20人,开发区环管办定编15人。

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考察,选配管理人员,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环卫管理队伍。

(三)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

新组建的环卫监理公司与作业公司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

市、区原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入监理与作业公司后,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市区两级除按合同付与作业人员报酬外,每年还要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多元化的环卫投融资机制
(一)严格按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2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市物价、财政、市政管理、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垃圾处理费征收建议并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单位和市民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菏泽市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区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工资,居民小区、城市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责任区的日常保洁费用由各自负责。

(二)加大对城市环卫的财政投入。

市政府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补贴。

牡丹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及所辖办事处财政每年都要投入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运行经费。

2003年,牡丹区不少于300万元,菏泽开发区不少于100万元,每个办事处不少于10万元。

各级政府财政要逐年加大对环卫事业的投入,每年投入增长比例应不低于上年投入的10%,以促进我市环卫事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卫产业。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招标竞争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提倡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环卫事业的发展,真正建立起政府、社会、民间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五、配套完善环卫设施
环卫设施不配套的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车站、公园、集贸市场、风景旅游点、居住小区等,要按照规划要求,在责任区内建设公厕、垃圾收集设施。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房产、综合开发等部门要优先考虑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先期进行环卫公用设施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划要求完善配套环卫设施,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开工前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环卫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予
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设施时,必须“拆一还一”、先建后拆。

要制订和建立城市环卫设施的管理保护法规和责任体系,对损伤、破坏、偷盗环卫设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积极鼓励社会竞争,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一)培养环卫作业服务体系和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

要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各种经济成份进入环卫作业市场,特别是要鼓励和扶持环卫系统的职工和广大下岗职工积极参与环卫作业与经营。

要根据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环卫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组建股份合作、独资等专业实体。

新成立的环卫服务实体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合资、合作、民营等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集体、民营等多种类型的城市环卫作业服务体系。

(二)推行环卫作业招标、投标制度,开放环卫作业市场。

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作业单位进入环卫市场参与投标竞争。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理场经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粪便收集处理权向有资质的企业公开拍卖,实行市场化运作。

七、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奖惩机制,是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专业监察队伍的监督。

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环卫监察队伍,纳入企业化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负责对违犯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卫生作业达不到标准的行为进行监察和查处。

二是社会监督。

聘请部分驻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做为监督员、协管员,对环卫工作进行指导、评议和督导。

对清扫保洁不彻底、收集、清运不到位、乱倒乱扔垃
圾、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曝光。

设立环卫投诉热线,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级环卫管理机构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强对环卫作业各层面、各环节、各部位的检查评比。

经过考核评比,对全面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作业任务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者辞退。

八、加强组织领导
环卫体制改革是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社会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客观需要。

这项改革涉及到各单位及广大环卫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牡丹区、开发区都要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财政、人事、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负责人组成的环卫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市区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改革中的日常工作。

牡丹区、菏泽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这项改革工作。

(一)要深入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环卫改革涉及环卫工作人员和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通过组织广大环卫职工学习、交流、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积极引导环卫职工自觉投身改革。

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环卫改革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自觉认识到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环卫改革动态报道。

以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环卫改革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进行,提高城市的环卫管理水平。

(二)要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市、牡丹区、菏泽开发区和市政、环卫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按照环卫公益性的特点,制定出环卫作业实体的相关优惠政策,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公开拍卖等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考核、检查制度等,切实保障环卫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

各县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菏泽市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附件:
菏泽市城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润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张存金(副市长)
樊护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卞维平(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董灵科(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于松巍(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秀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三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
朱学春(市财政局工会主任)
李保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蔡文厚(牡丹区政府副区长)
穆杰(菏泽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董灵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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