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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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规则是什么
1.董事自我交易也称为董事抵触利益交易,是指董事或者董事的关联人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易。
按照董事在交易中是否直接作为一方当事人,自我交易又可以区分为直接自我交易和间接自我交易两种。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自我交易,均会涉及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由各股东组成的。
所以对公司的任何决策都必须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即使是公司的董事长,虽然有权利独立行使一些权益,但是对于董事长来说,在签订相关的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这就是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规则。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规则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规则是什么?
董事自我交易也称为董事抵触利益交易,是指董事或者董事的关联人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易。
按照董事在交易中是否直接作为一方当事人,自我交易又可以区分为直接自我交易和间接自我交易两种。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自我交易,均会涉及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董事自我交易作为节约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在经
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效用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董事必然会利用各种优势为自己获取最大利益,而该获利方式极有可能侵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所以,法律要求对董事自我交易进行规制,规制的目的在于使其发挥效益价值,同时又不致损害其他主体。
董事自我交易属于公司组织体内部交易的一种形式,交易成本理论使其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均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就主观方面而言,董事作为经济主体具有天然的逐利性。
按照西方古典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假设,人们所从事的经济行为都有自利的动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最高价值目标,通过自由计算选择更能满足自己偏好的行为。
在一项具体的交易中,若不考虑董事的特殊身份所要求履行的义务,董事必然会以能否为自身谋取最大利益为标准来选择交易对象,而交易成本是直接影响最终收益的关键因素。
在相同交易条件下,董事当然倾向于选择更为熟悉的主体作为交易相对方,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就客观方面而言,董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者具有为交易对象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具体而言:
1、降低信息成本。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获取收益,一方主体需要搜集关于交易相对方生产能力、
资信状况、运营方式等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交易的条件和价格。
董事如果选择外部市场主体作为交易对象,需要为此花费较高的信息成本 ;相反,如果选择自己较为熟悉的公司作为交易对象,则借助自身的职务便可获取所需的相关信息,而且能够保证这些
信息具有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2、降低谈判成本。
谈判是一个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博弈过程,双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对交易相对方情况的了解提出交易条件,通过不断的磋商和让步,最终确定合作关系。
在自我交易中,董事不仅能准确掌握交易双方即自身和公司的信息资料,而且对决策的形成具有相当的控制力,即通过参与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缩短谈判时间,有效率地作出交易决定。
3、降低履约成本。
履约行为是否按照交易双方的预期实施将直接影响到
交易的最终成败,在合约的整个履行期间内,会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对此产生影响,包括交易相对方出现财务困难、未严格按照合约要求进行生产、恶意违约等。
这其中所需要付出的监督和补损成本在董事自我交易的情况下可以部分甚
至全部避免,因为董事通过董事会掌握公司对各类合约的履行能力和履行进度,一旦双方达成协议,违约的可能性将非常小,履约成本也履约成本也就相应地大幅度减少。
由此可见,董事自身天然的逐利需求结合职务的便利条件使自我交易具有经济合理性,同时也有力地解释了这一现象普遍客观存在的原因。
公允的董事自我交易非但不会损害相关主体的利益,反而能够有效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在总体上增加交易双方的财富。
可以看出,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的制定,总体而言,还是要要求各家公司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律。
自我交易的规则主要还是想要降低信息成本、降低谈判成本、降低履约成本等。
总而言之,自我交易必须遵循我国的法规。
否则,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当事人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