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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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坛建发…2011‟164号
关于执行《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和
《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各镇区建管站、各有关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于2011年7月29日联合下发《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标准》,为切实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规范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标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设计前均应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二、市建设工程审图中心对没有节水措施和不符合节水设计要求的工程不予工程图纸的审查。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档案馆不予办理验收备案,自来水公司不予接水。
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请相关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附:金坛市住建局、金坛市发改局、金坛市经信局联合下发的坛建发[2011]122号《关于下发<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执行节约用水办法通知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坛建发…2011‟122号
关于下发《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和《竣工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用水单位:
为加强我市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住建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和《金坛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竣工验收标准》(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计划用水三同时通知
抄报:市政府许小波、刘东升、周庆副市长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金坛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量,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水“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供水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金坛市住建局是本市节水“三同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金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设计前均应编制节水措施方案,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时应会同市节水办组织对项目的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查。
发改局对没有节水措施方案和不符合节水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项目审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扩初批复实施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在工程竣工接水时,必须由市节水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三同时”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供水部门进行竣工接水。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质监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备案,供水部门不予接水。
第六条新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必须与市节水办签订计划用水合同,由市节水办对其下达用水计划,并纳入计划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时节水内容的编写要求:
1、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用水给排水图)。
2、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内容的文字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用水参数;单位产品
用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人均生活取水量、设备用水单耗等。
3、生产工艺选型中要有详细的关于节水方面的技术数据和文字说明。
4、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水平衡方框总图、各类重复用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工业水回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
5、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等)以及主要用水器具(如便器、便器水箱配件、水嘴、自闭冲洗阀等)必须从住建部推荐产品中选型。
非推荐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经市节水办审查同意后,方可选用。
6、节水目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参照国内同类工艺先进水平执行;蒸汽冷凝水回收率≥60%,不存在其他明显可回收利用水量而未利用的现象。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未实行节水“三同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由市节水办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并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造成施工与设计不相符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金坛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坛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约用水
“三同时”竣工验收标准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当采用《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使用和国家相关部门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并达到下列指标要求:
一、凡建设项目中安装的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建设相应水循环系统工程,其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
二、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真空泵、锅炉等),均应建设相应的水循环装置,其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60%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为60%以上;
三、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其日工艺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为60%以上;
四、浴室、餐厅、洗手间等生活用水,应当使用符合CJ164-2002标准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五、在设计自来水管道时要结合用水管理的需要,留有安装自来水计量表具的位置,具体安装标准参照国标(GB/T778.2/2007),并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自来水管管材;
六、非居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安装三级自来水计量表(一级表为总表;二级表为各车间、部门表;三级表为各班组、工段、设备表),其中一级表计量率达100%,二级表计量率达90%,三
级表计量率达85%;
七、凡建设项目中备有洗车、绿地等各类辅助用水,其日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再生水回用装置或者雨水收集装置;(绿化用水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
八、居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安装符合CJ164-2002标准的节水型用水器具;绿化用水,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
九、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等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再生水系统,再生水回用优先用于绿化和景观用水等辅助用水。
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校园、商住区和规划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且日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医院、公寓和办公楼(综合写字楼)的建设项目。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核定项目规模。
十、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