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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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出口程序
实例操作:申办自营进出口权流程
本人总结了一下办理外贸进出口权的流程,希望能有参考价值:
一. 外经贸局(市贸中心A座2804室,5910186,吴处长)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公司、法人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
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二. 工商局(市南南京路家乐福对面,5753985),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1.领的变更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 国税(市南湛山宾馆旁,12366或3880657)、地税(市南福州路,3891279),变更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1.领的变更表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国税B5地税A4)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 海关(市南西陵峡二路2号,企管科2955315,电子口岸2956680)。

到企管科领表,备齐质料(1.企业登记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代码证 5.国税登记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房产租赁协议书 8.公司章程及财务情况。

以上都需要复印件)。

预录。

领《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刻章。

(期间还要到外管局备案,具体什么时间忘了~:))
五. 海关办理电子口岸 2956680、2956681
六. 去商检局备案
七. 大功告成
备注:
一、企业信息预录入
需提供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明(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即1号表所填所有人员)、企业法人卡持卡人、操作员卡持卡
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拥有报关员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报关员资格证书》和《报关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4、拥有外汇核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外汇核销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1、2号表(可直接从制卡中心领取,或从关贸网的“入网手续”栏目中下载)
6、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步骤
(一)信息录入
青岛地区携带上述全部资料到电子口岸青岛分中心进行企业信息预录入,青岛地区以外的企业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地海关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息的预录入
(二)录入后领取《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审批
持登记表依次到企业所在地主管(地市级)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进行审批
(四)省内企业全部到青岛分中心办理制卡业务
二、入网企业制卡
需提供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明(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即1号表所填人员)、企业法人卡持卡人、操作员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拥有报关员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报关员资格证书》和《报关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4、拥有外汇核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外汇核销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1、2号表
6、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已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审批的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办理步骤
(一)交设备费
持全部资料到电子口岸设备费交费处交纳设备费
(二)交制卡费及权限变更费用
持资格审查登记表到电子口岸服务费交费处交纳制卡费。

如要增加进口付汇、出口退税等权限,需说明并交纳权限变更费用
(三)制作IC卡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说明办理制卡)、新IC卡及其发票、审批表及上述全部资料到制卡窗口登记制作新卡
(四)其他部门审批
制卡后持卡及审批表到企业主管外经贸局、外汇局(县市级)、海关审批
(五)购买上网卡
到当地电信部门(地市级)购买17999系统上网卡
(六)使用和培训
读卡器及数据库软件由企业自行安装使用。

如需提供技术培训,可到电子口岸交费窗口进行登记,由电子口岸统一安排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2、新入网企业可选择开通出口退税、进口付汇、无纸通关等权限,缴费后凭相应发票办理,也可以在需要时自行申请,并到相应部门进行审
3、IC卡每两年更新一次,过期将无法使用
4、操作员卡权限需每年用企业法人卡重新授权,经相应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IC卡初始密码为88888888,操作员卡密码需自行更改后方可正常使用
6、领取核销单时需用审批表,请企业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三、注意事项(现用现买即可)
1、办理以上业务均需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凭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卡,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2、1、2号表可从“山东关贸网”的“入网手续”栏目中“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登记表”处下载
3、有关上网卡问题请咨询当地电信部门,电话:8008105851
青岛市电信部门3883333 地址:裕源大厦二楼营业厅
4、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咨询电话:2956680、2956681
5、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公地点: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二楼中厅
6、领设备、交费时间:8:30-11:30,1:30-4:00
四、费用
预录——带质料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审批(技术质量监督局1.代码证正副本 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
查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国税登记证副本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市工商局1.《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2. 营业执照副本;市国税局1.《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2. 国税登记证副本)——办卡——审批(外经贸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外汇局1. 领取的《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盖章 4.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盖章 5.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盖章 6.《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及复印件盖章 7. 两卡;海关审批)
费用共计:1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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