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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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1)
2.项目管理技术岗位系列 (1)
3.项目负责人职责 (1)
4.专业负责人职责 (3)
5.设计人职责 (5)
6.校核人职责 (6)
7.审核人职责 (6)
8.审定人职责 (7)
9.图纸签署规定 (8)
附录: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性质分类 (9)
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
1 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明确各级技术岗位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岗位系列及各级技术岗位人员的主要技术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技术责任及技术权限。
2 项目管理技术岗位系列
2.1 项目管理技术岗位全系列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和审定人。
2.2 工程项目应设项目负责人。
由各设计所拟定项目负责人,属所管项目的由所长(副所长)审批,属院管项目的须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2.3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审核人、审定人。
2.4设计人不得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可兼任校核人,必要时审定人可兼任审核人,但校核、审核、审定不得一人兼任。
2.5兼任两个岗位的人员应承担兼任岗位的全部职责。
2.6项目管理各级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应以胜任本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为前提。
3 项目负责人职责
3.1 对所承担设计项目的综合设计质量、水平及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需要,在所长(副所长)的指导下确定本设计项目可测量的质量目
标。
负责项目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综合平衡、技术协调、技术经济和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项目有关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对于院管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和本所所长领导下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职责。
3.2 代表院负责项目的对外联系工作;参与签订有关设计协议,并对向外提供的综合设计条件和要求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决议,并负责向主管副院长汇报。
在对外联系配合工作中,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和院领导授权的各项决定。
3.3 组织领导本项目的设计准备工作,落实设计任务中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外部设计条件,明确任务要求,拟定设计原则,组织综合性的勘察、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3.4 负责编制设计开工报告并向本项目设计人员沟通工程意义、任务要求、方针政策、上级指示、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过程控制要求、设计分工和内外协作关系等内容,做到任务、计划、人员和措施落实。
3.5 负责本项目的综合技术条件统一工作;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统一组织各专业勘测和科研委托工作;统一制订项目创优计划。
3.6 负责组织各专业互提设计条件,并负责审查;定期组织项目设计协调会,掌握设计过程进展情况,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设计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对各专业提出的设计条件,有权根据总体要求进行调整;在设计过程中,有权向技术或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召开技术或计划协调会,技术或计划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
3.7 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成果的汇报评审工作,检查技术准备情况,提出审查重点及存在的问题;参与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组织贯彻并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8 综合编写初步设计说明书、总目录,审查本项目设计文件最终稿,组织会签工作,按规定签署有关设计文件。
3.9 协助进行本项目的成品质量评定工作;组织本项目的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检查和质量剖析工作。
3.10 负责检查本项目的设计成品、基础资料、计算书以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3.11负责组织设计交底、配合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工程试运转、回访总结等工作。
3.12对施工中发现工程设计中的各种质量问题要求迅速解决,应通知设计人迅速改正错误,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院所领导。
3.13 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有重要责任。
在所长(副所长)的协助下,对本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做出评价备查。
4 专业负责人职责
4.1 对本专业的设计质量、水平及进度全面负责,指导和协调设计人工作;负责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专业负责人在所总工领导下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职责。
4.2 代表本专业进行院内、外技术协调工作,对向专业外提供的资料与条件的内容和深度负责;组织执行项目负责人的有关决定并负责向主管技术领导汇报。
在专业间和与院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中,有权做出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决定。
4.3 负责本专业的设计准备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本专业的设计内容,拟定设计原则;负责提出本专业的勘测和科研委托,编写专业设计调研报告,组织专业技术调研工作。
4.4组织本专业人员拟定设计方案,随时核查资料使用、设计原则、设计数据、计算公式、电算程序、套用图纸等是否正确;提出并组织研究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按时检查设计进展情况,组织专业内技术讨论会,及时组织解决设计中发生的问题。
4.5参加设计阶段成果审查及有关技术会议,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负责本专业的汇报工作,对会议有关本专业的决议的正确执行负责。
4.6组织编制本专业的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图纸深度负责;编写本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目录,严格执行校审制度,负责组织校审本专业提出的设计成品;按规定签署本专业的全部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参加有关设计文件的会签。
4.7组织本专业设计成品、基础资料、计算书及其它技术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4.8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负责本专业的审批汇报工作。
4.9负责本专业的设计交底、配合施工、竣工验收、参加试运转、设计回访,负责编写配合施工报告、设计回访报告;负责本专业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质量信息反馈、质量剖析和设计技术总结工作。
4.10专业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有直接责任。
5 设计人职责
5.1 根据任务要求,安排好个人作业计划,遵守有关设计技术标准及设计原则,对所承担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5.2 认真收集有关设计资料,重视调查研究,按照开工报告的要求,展开本职设计工作;分析研究设计基础资料,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做好方案比选工作。
5.3 正确选用设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电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安全可靠。
5.4 设计图纸应符合制图规定,深度能满足各级审查和施工安装要求;要求图面清晰,布置紧凑,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尺寸、数字、符号、图例无错无漏;文字规范,叙述通顺,内容切题。
5.5 设计文件和图纸必须进行认真自校,做好质量的自主控制,力争把错漏碰缺减到最少,要认识到设计人的成品出手质量是设计质量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质量控制程序上最重要的一环。
5.6 正确选用标准(通用)设计和套用图纸;积极慎重地提出采用新技术建议。
5.7 设计成品经校审后,按审核意见负责修改,如和审核人有不同意见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进行协调,若为重大问题可请院总工(或副总)进行协调解决。
5.8 主动与相关专业密切配合,按时向有关专业提供设计配合的资料和图纸,认真落实接受的设计条件。
5.9 按照设计文件归档制度,将设计基础资料、计算书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整理,交专业负责人汇总并协助完成归档工作。
5.10 根据安排,参加设计交底、配合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转、设计回访
等设计后期工作;随时收集质量反馈信息,协助专业负责人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11 设计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6 校核人职责
6.1 应熟悉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原则,对设计成品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设计内容的质量负责。
6.2 校核设计使用的各种资料和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设计技术标准是否正确。
6.3 校核计算书中的设计数据、计算公式、电算程序是否符合既定的设计原则和有关技术标准;校核计算数字使其正确无误。
6.4 校核设计图纸、图表、概算及其它设计成品是否正确无误,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施工和安装要求;文件图纸与计算图式是否协调一致,设计成品是否完整、无漏项。
6.5 校核选用的标准(通用)设计和套用图纸是否适宜。
6.6 校核人按规定填写设计校审单,交设计人进行修改,修改后应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提交审核。
6.7 校核人对所校核的设计成品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6.8 任何人不得冒名签署校核,如有发现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处分。
7 审核人职责
7.1 参与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的讨论研究,审核本专业提出的设计条件和设计成品,对所审核的设计内容的质量负责。
7.2 审核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上级指示或审批文件的要求。
7.3 审核工艺流程、结构型式、构造方法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合理可靠。
7.4 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电算程序的选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7.5 审核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无漏项;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恰当,使用是否正确;概算编制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合适;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等。
7.6 审核设计图纸内容和深度能否满足施工和安装要求,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审核设计说明书文字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7.7 审核设计工作是否遵循院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标准的规定。
7.8 帮助设计人和校核人解决疑难问题,处理设计人与校核人的技术分歧意见。
7.9 审核人按规定填写设计校审单,交设计人进行修改,修改后应进行复审,复审后方能提交审定。
8 审定人职责
8.1 对审定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技术经济全面负责。
8.2审定设计条件、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规定的设计成品,以及重要技术问题。
8.3 审定主要工艺流程、结构型式、构造措施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用。
8.4 负责处理审核人与校核人、设计人的技术分歧意见,有权裁定。
对于重大问题处理有困难时,可请院总工程师(或副总)进行协调解决。
8.5 按规定填写设计校审单。
8.6 审定人对所审定的工程设计质量负有基层技术领导责任。
9 图纸签署规定
9.1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中的图纸签署程序可用下列几种方式:
1. 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
2. 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
3. 设计人、校核人、审定人
9.2 每张图纸必须有上述三人或三人以上签署。
9.3 各设计成品图纸中签署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院。
编制:郭懋宏
审核:李颜强
批准:贾旭原
附录: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性质分类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按其性质一般可分为三类:(1)技术性错误;(2)一般性错误;(3)图面错误。
(1)技术性错误:
a. 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 采用公式、参数不当,计算错误;
c. 选用淘汰产品或型号、规格、数量有误;
d. 设备部件中的布置、安装不合理;
e. 设计要求、技术条件或说明不全面;
f. 设备基础安装尺寸与土建基础不符;
g. 专业之间安装尺寸不符;
h. 材料统计误差太大;
i. 其他造成错误或不安全的原则性问题。
(2)一般性错误:
a. 图纸目录、图号错误;
b. 图纸与表格中的设备、材料、规格、数量不一致;
c. 计量单位、标高、座标等错漏或总尺寸与分尺寸矛盾;
d. 图纸交待不清,表示不全或相互矛盾;
e. 其他。
(3)图面错误:
a. 错别字、漏字、颠倒或词不达意、文字不通顺;
b. 制图不合标准;
c. 图幅不合适、比例不当、图面不清晰;
d.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