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冀宁管道南段增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部关于冀宁管道南段增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
格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5]18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冀宁管道南段增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8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冀宁管道南段增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72号)及附送的《冀宁管道南段增压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7月21-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江苏省境内,是对已有冀宁管道工程进行增压改造,增压改造后干线输气能力由90亿立方米/年增到119.4亿立方米/年。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共涉及12个站
场,包括新建泰安压气站,扩建邳州压气站,在现有宿迁分输清管站、淮安分输站、扬州分输站共3座站场各增加1台加热炉,对现有泰安分输清管站、小雪分输站、济宁末站、滕州分输站、枣庄分输清管站、徐州末站、江都分输清管站共7座站场进行防冻换土。

工程总投资9.0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4.54万元。

2010年7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31号)。

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2011年10月竣工,2011年6月、10月分别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营(鲁环评函〔2011〕140号、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No.124)。

验收监测期间,泰安压气站、邳州压气站压缩机共运行70小时,折合最大输气量为36.79亿立方米,约占设计能力的30%,配套的环境保护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