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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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字[2006]36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09
【实施日期】2006.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字〔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省部属企业: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年”的目标,9月份,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第四季度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0月上旬至2007年5月底,利用200余天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双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为此,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强有力措施,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落实年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持续好转。

二、活动内容
“双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重点要开展好“八项活动”,做到“十个到位”。

(一)八项活动
1、召开一次全市高规格、大规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再造声势,对双百日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活动和双百日法人代表承诺行动进行广泛动员。

2、组织开展“双百日法人代表承诺行动”,在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行业企业中,由法人代表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从10月上旬至年底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彻底排查整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察访活动,推动全市所有行业和企业落实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挂牌督办制度,年底前力争达到100%。

5、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活动,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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