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令第2号气象行政复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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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2号气象行政复议书
第一篇:中国气象局令第2号气象行政复议书
中国气象局令第 2 号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00年4月29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二○○○年五月二日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气象主管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气象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气象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气象行政复议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气象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气象主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气象主管机构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审核、登记等有关事项,气象主管机构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向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复议管辖第七条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对依法受委托的属于事业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是被申请人。

第九条对气象主管机构和政府其他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是共同被申请人之一。

第十条对依法需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批准的气象主管机构管辖。

第十一条对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对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气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气象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气象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气象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是被申请人;对由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是被申请人。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也可以采取口头申请。

对口头申请的,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六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作出受
理决定;
(二)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三)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的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七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以外的其他职能机构收到气象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及时将其转送气象行政复议机构。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气象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申请人认为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其复议申请的,可以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反映,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气象主管机构予以受理;必要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四章审理与决定
第十九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气象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与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共同对气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气象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气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气象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气象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气象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的复印件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气象行政复议机构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在气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三条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气象行政复议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气象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申请人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对该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二)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处理权的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处理。

对该规定进行审查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审查结束后,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再继续本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止审查期间,应当将有关中止的情况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本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有处理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和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15日内履行;
(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对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七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气象行政复议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复议结论;
(六)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第二十八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五章送达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将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三十条申请人对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气象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结束后,应当将案件的材料立
卷归档。

对有重大影响的气象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应当将结案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三十二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行政复议工作中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改正,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气象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条计划单列市气象主管机构从事气象行政复议的权限,按照地(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权限执行。

第三十五条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复议案件,应当使用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气象行政复议通知书
()气复通字[ ]第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递交的因不服()气罚字[ ]第号决定的复议申请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款规定,现决定:
特此通知。

注:此文书用于“立案审查”、“补正材料”。

(印章)年月日
此文书一式三联,副本、存根内容相同。

--气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气复通字[ ]第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年月日递交的因不服()气罚字[ ]第号决定的复议申请书,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规定。

现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印章)年月日
此文书一式三联,副本、存根内容相同。

--
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书
()气复决字[ ]第号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复议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职务: 11
复议结论:
注:申请人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此文书一式三联,副本、存根内容相同
--
第二篇:气象局主要气象工作总结
2010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气象现代化体系的重要一年。

扶沟县气象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现将 2010年主要气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围绕气象事业科学发展,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在县委、县政府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局于3月29日,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会,成立扶沟县气象局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李卫东主任负责具体学习事宜。

制定了学习实践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学习调研办法。

按照方案、办法由局领导牵头开展实地调研活动。

调研过程中实地考察了新农村建设成果,举行了座谈会,听取了村委领导班子对气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5月6日转入到“分析检查”阶段。

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前围绕“坚持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做好气象服务工作”主题,进行“四对照、四查找”,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形成了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7月17日转入整改落实阶段。

局党支部在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定了《县气象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按照“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将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各股室、各责任人,明确期限,落实责任。

党支部把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学促改。

二、围绕公共气象服务,努力建设现代气象业务体系
(一)基础业务质量稳中有升
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狠抓业务质量。

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及考核和奖惩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细化了业务人员职责。

开展业务技术学习,按省局“测报业务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求组织业务人员并进行“网上考试”,以考促学,不断提高基础业务水平。

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工作,加强传输网络的维护,保证网络畅通及气象电报传输及时率。

2010年1-12月份常规观测资料传输及时率达100%,自
动站数据资料传输及时率99.69%。

观测、报表预审、发报基数6045.5个,农气观测基数达个。

均无迟、早、漏、缺等重大错情发生,共申报百班5个。

(二)扎实做好气象预报服务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积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活动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气象服务,努力做到重要天气及时服务、灾害天气跟踪服务。

通过手机短信、“12121”、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83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春运”、“两会”、“五一”、“麦收”、“高考”和“汛期”专题天气服务材料62期180份;重要天气预报4期60份;汛期、关键农事季节启动领导决策气象短信服务,每日通过手机短信向县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发布气象信息。

积极参与县政府应急指挥联动工作,促进了气象灾情收集、评估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利用气象日、安全日,宣传气象、防雷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为新农村建设气象服务,将气象、防雷安全等知识送入农家,送到田头,为“三农”提供了有效服务。

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6月5日,正是我县小麦收割高潮,我局根据多种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6-8日,我县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将出现一次明显的降雨过程,给麦收工作带来不便。

于是便向县政府作了汇报。

县政府果断采取措施,一是以传真电报的形式发到各乡镇场,要求积极组织机械收割小麦。

二是要求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短信,抢收小麦。

我县6日降雨量22.6毫米,8日降雨量17.0毫米。

由于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麦收基本无损。

7月9-11日,我县出现了暴雨天气,降水量为118.0毫米。

我局提前做出准确预报,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四大班子领导作了汇报。

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以传真电报的形式发到各乡镇场,明确要求,疏通沟渠,排除田间积水,关注河道防汛和学校危房及五保户、困难
户住房安全。

由于此次暴雨过程超前预报准确、服务及时,措施得力,积极的应对,使全县没有出现灾情。

11月10日至16日,扶沟县出现持续恶劣雨雪灾害性天气,降水量达33.3毫米,其中10日至12日的降雪过程为有气象记录50年以来同期最大值。

气象部门提前发布重要天气预报,专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报送专题服务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为了避免农民受到更大的损失,局长赫丙兴分别电话通知政府主管领导、各乡(镇)政府、蔬菜局,短信通知了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提出合理的防范建议。

从12日开始,县气象局成立灾害调查组,赫丙兴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协助群众对受损棚室等农业设施进行抢修,和蔬菜专家联合提出灾后棚菜生产建议。

13日,县政府在曹里乡召开的雪灾自救现场会上,政府主管领导对气象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1月24日下午,民族英雄吉鸿昌将军纪念馆开馆仪式在扶沟县吉鸿昌纪念馆广场隆重举行。

省委书记徐光春、成都军区原政委张志坚上将,吉鸿昌将军的女儿原天津市政协委员吉瑞芝、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扶沟县直3000名干部职工出席了开馆仪式。

为全面做好吉鸿昌将军纪念馆开馆仪式气象服务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准确的天气预报对大型活动来说至关重要,我局深知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距活动日一周时,就对活动期间的天气做了气候分析,11月21日向县委、县政府及组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在当天的专题气象服务材料里指出,11月23日天气睛转多云,24日晴间多云,25日多云,在此期间,温度正常,风力不大,有利于开馆仪式的举行和节目演出。

县委县政府根据我们的意见,采取了室外举行的方案,放弃了室内的举行方案,此后逐日进行监测和预报,我局准确的预报,贴心的服务受到了各级领导以及组委会的好评。

由于预报服务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受到县政府通报表彰。

(三)人工增雨全县人民得实惠
2010年冬春两季我县干旱少雨,万亩小麦正常生长受到制约,我
局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共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受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赞誉。

4月正值小麦拔节抽穗期,需水量大,此时出现的旱情将严重影响小麦的产量。

扶沟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云天变化,时刻准备开展增雨作业。

2010年4月18日终于出现人工增雨作业有利时机,在市影办的支持下,于18日21时23—28分;19日零时10—20分两个空域时段,果断进行了增雨作业,出动高炮2门、火箭1门,发射炮弹120发、火箭弹10发,作业区平均降水27.6毫米,最大降水34.6毫米,效果明显。

此次人工增雨作业,为扶沟县今年小麦丰收奠定了基础,可节约抗旱经费1000多万元。

得到县领导、群众的好评。

(四)大力加强台站和业务现代化建设
1、加强台站建设与维护工作。

完成了道路整修复油、业务应急用电、排污、业务楼维护及安全饮水工程。

解决了职工上班行路难,饮水、业务用房不安全,停电应急无保障,污水遍地无处流的问题。

为文明单位创建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

2、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年内,分别完成了自动气象站、四要素站、土壤水分观测站、备份线路实景监测系统建设。

并自筹资金,购置商务台式计算机2台、红外监控系统1套、46寸网络电视1台、科技示范园安装电子显示屏1块、防雷技术服务车1辆、,固定炮站正在筹建中。

三、围绕服务经济社会,着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认真抓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始终把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准确率作为提升气象服务水平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截止目前已经发布各类预警信号83次。

努力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12121电话、手机短信、政府网、平安大喇叭等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和各类服务信息。

加强气象科普宣传。

3月23日上午,扶沟县气象局在桐丘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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