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杨国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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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杨国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4.26
•【字号】巴银监复〔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杨国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坝农商银行:
你行《陕坝农商银行关于杨国栋任职资格的请示》(陕农商银发〔2018〕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国栋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行拟任行长助理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监管三科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