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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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号】冀财资环〔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
金奖惩的通知
冀财资环〔2019〕24号有关市财政局: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冀办〔2019〕10号),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资金奖惩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资金通过2019年财政结算办理。
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
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河北省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明细表(分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