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浅谈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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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语》浅谈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问题
内容摘要: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正确认识它,对于我们阅读古籍,特别是理解汉语语法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上古经典名著《论语》中广泛撷取论据,充分的证明了它使用的普遍性,探索了它的规律性,并为其建立了鉴别的标准。
关键词:《论语》词类活用
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正确认识它,对于我们阅读古籍,特别是理解汉语语法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上古经典名著《论语》中广泛撷取论据,充分的证明了它使用的普遍性,探索了它的规律性,并为其建立了鉴别的标准。
一、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语法现象
一种语法理论的产生和确立,都是以普遍性作为基本原则,反映在实际语言中,就是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
从《论语》可以发现,词类活用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实词的活用最为普遍,特别是名词、形容词、动词三大类更为突出,具体分析主要有: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可妻也。
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论语公冶长》)“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论语先进》)以上两例中“妻”都是名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思是“嫁给”。
“三子者出,曾皙后”。
(《论语先进》)“揖让而升,下而饮。
”(《论语八佾》)以上两例中“后”、“下”都是方为名词,在这里活用为动词,意思是“最后出来”和“走下堂”。
(二)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论语为政》)“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
”(《论语为政》)
以上两例中,“齐”、“直”都是形容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整齐统一”和“私下里谈论”。
(三)动词用作名词
“君子有三戒。
”(《论语季氏》)
“子之所慎:齐、战、疾,(《论语述而》)以上两个例子中,“戒”、“慎“都是是动词,这里活用为名词,意为“禁戒的事情”和“谨慎对待的事”。
(四)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泽民不服。
”(《论语为政》)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论语为政》)上述两例中,“直”、“枉”、“新”都是形容词,在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正直的人”、“不正直的人”和“新的知识”。
(五)名词活用为副词
“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诸途。
”(《论语阳货》)
“时”本为名词,在这里活用为副词,意为“在…..的时候”。
(六)数词活用为动词
“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以。
”(《论语公冶长》)这个例子中,“再”是数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想两次”。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词类活用现象中能够活同为动词的不仅可以活用为一般的动词,而且还可以活用为使动词和意动词。
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在《论语》中也是很普遍的。
“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
(《论语卫灵公》)“后”方位名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使……在后”的意思。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论语公冶长》)“安”本来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意为“使…….安定”。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论语为政》)“齐”本来也是形容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意为“使……..整齐”。
二、活用是有条件有规律可循的
对上述活用现象做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某一类词活用为另一类词并不是随
心所欲的,都有一些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规定了一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只有处在特定的语法位置上,在和前后词语有机的结合中,才有所活用为另一个词的语法功能和词汇意义。
这里分析《论语》中名词活用为动词和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两种活用现象,对其活用的规律做一些简要的归纳。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1.名词前后用连词“而”连接动词、动宾词组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
(《论语·子张》)
名词“阶”后面的“而”连接动词“升”,“阶”活用为动词,意为“搭台阶”。
2.名词用在名词性词组之前,如果不是并列关系、判断复指关系,也不起修饰限制作用,而构成动宾关系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论语·学而》)名词“道”用在名词性词组“千乘之国”之前,构成动宾关系,“道”活用为动词,意为“治理”。
3.名词用在主谓词组之后,不构成并列、判断关系,而表示主谓关系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
(《论语·宪问》)“谷”用在主谓词组“邦有道”、“邦无道”之后作谓语,活用为动词,意为“领取薪俸”。
4.名词用在名词性词组之后,不构成并列、判断关系,而表示主谓关系,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论语·颜渊》)“风”、“草”均为名词,分别用在名词性词组“君子之德”、“小人之德”之后,构成主谓关系,意为“象风”、“象草”。
(二)形容词活用为名词的规律
1.如果一个形容词充当了动词的宾语,那么这个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君子尊贤而容众”。
(《论语·子张》)“贤”、“众”均为形容词,分别用在动词“尊”、“容”之后充当宾语,活用为名词,意为“贤人”、“普通人”。
2.如果一个形容词充当了定语的中心词构成名词性词组,那么该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论语·颜渊》)“美”、“恶”为形容词,用在助词“之”的后面,分别和前面的名词“人”构成名词性词组“人之美”、“人之恶”,“美”、“恶”活用为名词,意为“好事”、“坏事”。
三、活用与兼类应以实用平率作为区别标准
与词类活用相关的是词的兼类问题,一般认为,活用是属于甲类的词,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用做乙类的词,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其语法功能,词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活用的前提是“词有定类”,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而兼类则是指一个词经常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词义和语法功能,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义和语法功能,具有常用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由于活用和兼类都源于词义的延伸引申,从形式上看有很相似,所以不容易区别,这也成为学习古代汉语的一个难点。
根据活用和兼类的不同特点,从用的角度着眼,词的使用频率的高低应该作为鉴别活用和兼类的主要标准。
可以这样设想,一个词在开始的时候是活用的,但是活用后的用法使用频率逐渐增高,并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就成为固定的了,具备了常用性的特点,变成了兼类词。
由于语言的历史和演变,兼类和活用处在不断的变化中。
因此,考察一个词是兼类还是活用,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和特定的语言环境,只有把使用频率这个标准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用以时期的语法现象进行综合比较、辨析,才能得出较为可信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