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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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
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9]15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30
【实施日期】2009.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53号)
西安、咸阳、宝鸡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陇海客运专线(徐州-郑州-兰州)和“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省与铁道部合作建设的重要项目,建成后将与既有陇海铁路实现客货分线运输。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客货运输结构,有效缓解既有线能力不足,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陕西省“一线两带”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东起西安枢纽在建的西安北站,向西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及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引入新建的宝鸡南站,正线(咸阳西-宝鸡南)全长138.044公里,建设工期三年半。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
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补偿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拨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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