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产权的经济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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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产权的经济分析(2)
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产权的经济分析
三、替代性的制度安排:民众参与
我国的遗产保护最早是由政府强制推行实施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一直持续到解放后。

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民众参与遗产保护才开始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

民众参与是全民保护遗产的最好方式,带来了各方效益的平衡,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使得保护制度能渗透到遗产保护的方方面面。

民众参与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具有约束力,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舞台和基地(费孝通,2002)。

我国很多的文化遗产都来源于民间,都是土生土长的民间传统文化。

民众中一类人是具有文化传承者作用的当地村民,他们是传统文化的主体,所谓的民俗旅游开发其实是对他们所拥有的民俗文化的利用和保护,文化主体的参与就显得无比重要。

作为文化主体的民众自愿介入当地旅游发展过程中,不但有利于增强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原生态性,民众能够从旅游业参与过程中获取经济效益,从而自发的保护和传承地域文化,也有利于民众认识并重新科学评价本土文化价值,从而增强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保护与传承本土文化,将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推动自然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

自然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与传承者包括各种群体、团体甚至是个人,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文化遗产分布广泛甚至隐蔽的特征,同时不同地域之间民俗风情的差异,故而难以用统一政策性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因此,单纯的政府行为往往难以奏效。

而由广大民众形成的非政府组织具有非官方性、民间性的特点,其所涵盖的范域广泛,对民间社会的渗透力强大,与民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优势,甚至有些非政府组织本身即是由自然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与传承者参与组成的。

这使得非政府组织具有贴近民众、实施有针对性保护的优势。

民众之中另外一类人是由文化爱好者、文化专家等组成的民间社
团组成。

对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不完全是政府和市场的意愿,这些民众也同样在其中发挥了自己的能动性。

作为是民俗文化的承载者,他们最有权力判断什么是本民族最有价值的内容。

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对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展示做出修正。

在学界强调以人为本的呼声中,注重民众参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在政府的管理意识和政策中得以体现,遗产开发与利用应使当地老百姓受益,注重民众参与。

目前我国民众参与遗产保护的意识还较为薄弱,公众本身的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待提高。

在进行遗产保护机制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民众参与,就需要健全民众参与保护的相关保障机制以及遗产开发利用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

注释:
①参见 1956 年《宪法》第 5、6、7 条。

参考文献:
[1]柴海燕,鄢志武。

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的诱致性变迁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04):49-52.
[2]谢茹。

关于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4,(10):24-29.
[3][美]巴泽尔。

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等译。

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
[4]费孝通。

居民自治: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目标[J].江海学刊,2002,(0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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