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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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及相
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能源发[2009]29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黔能源发〔2009〕290号)
各市(州、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自《贵州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黔煤行管[2005]261号)实施以来,全省煤炭经营主体过多过滥、非法经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煤炭经营秩序得到了规范,但由于煤炭市场受价格波动、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加之我省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相对较低,特别是注册资本金规模和煤炭经营量考核标准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无序竞争,不利于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煤炭经营流通行业的集中度,严格控制煤炭经营企业规划指标,现就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调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严格煤炭批发、零售、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煤炭经营方式的经营范围界定。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三种经营方式的经营范围作如下具体规定:煤炭批发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卖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者转卖给其他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零售是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售给社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