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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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评析:
在此次事件中,保险公司对旅行社责任险及游客意外伤害险两种险 种进行认定的结论是,此次游客的意外事故责任不在旅行社,故不可 能按旅行社责任险给予赔付,但该事故属于游客意外伤害险的范畴, 故可按意外伤害险给予游客相应赔偿。同时,旅行社将承诺的豪华车 改为客货两用车造成游客乘车的不方便,虽不是游客受伤的直接原因, 但因违背承诺,是事故出现的诱发因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不是其声称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这起旅游意外事故,旅游质监部门提示游客一定要在重视签订 旅游合同的同时,注意购买游客意外伤害险;而此次事件的游客能获 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是因为其购买了游客意外伤害险。为防患于未 然,游客须熟知并懂得运用相关旅游险种,当然旅行社也应对游客购 买旅游保险进行事前提示。
• 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赔偿责任
• 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 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
• 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 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我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
• 客体
又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率和赔偿标准的依据。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人的寿命和身体二大类。旅游人身保险合同通常以旅游意外伤 害保险的形式出现。
• 内容
旅游保险合同的内容通过合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县级、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 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
2、空中游览安全 空中游览安全是指旅游者搭乘民用航空器(飞机、 飞船、气球等)在特定地域上空进行的观赏、游乐活 动。
• 空中游览业务的审批须经民航总局 • 申请空中游览经营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营空中游览业务的义务
属地救护,就地处置 及时报告事件发生时,根据旅游 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有相应级别的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参与或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
• 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制定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援体系,公布救援联 络方式,并保证24小时畅通
漂流、探险、蹦极、空中游览、惊险游艺活动等
1、漂流旅游案例管理 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 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 刺激性、风险性特种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范 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旅游企业负责本企业漂流旅游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防 范和事故处理工作。
☆旅行社责任保险特征:
•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 游业务的旅行社
•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对应由旅行社承担 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行为
• 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
2、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适应范围
根据《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其依法承担的责任投 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 旅游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意外险主要有四种: •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旅游救助保险 •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案例 13
2002年6月10日,吉林省通化市两位游客抵达昆明,参加了昆明某国际旅行社组织 的昆明-大理-丽江四日游,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承诺的旅游车为豪华车,可游客所 乘车辆与该公司所承诺的完全不符,是客货两用车。凌晨2:40分该车行至南化县沙桥 加油站停车,一位游客在停车时下车方便,跌倒在水沟里造成右脑骨粉碎性骨折,左 前臂多处擦伤,右腿擦伤。事发后该旅行社积极地帮助他们处理相关事宜,并向保险 公司索赔游客意外伤害保险金。 旅行社称:6月10日,他们所接这两位外地游客是散客,而且合同上签订的导游服务 只是地陪,按操作常规,旅行社当晚安排游客乘坐大理汽运公司的汽卧到大理,并通 知大理地接社于次日早晨接待游客。这是符合他们的操作常规的,游客在途中受伤属 于意外事故。事发后,他们就积极协助游客对有关事情做了处置,并从游客利益出发 帮他们索赔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旅行社方认为,从道义上,旅行社有义务为游客作出 必要的协助和处理;但责任上,旅行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此后,旅行社向游客退还了900元的团费;由于旅行社主动为游客购买过意外伤害险, 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接洽,游客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509元的第一期医药费;而 游客回家乡后因此意外受伤而继续产生的医治费用可寄相关证明给旅行社,由旅行社 找保险公司联系有关赔付事宜。
或损害 • 旅游者在旅行行程中由于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 旅游者在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
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
的人身、财产损害
3、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 国内旅行社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 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 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物的损失程度
的不同,可以分为4个等级:
• 轻微事故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大事故
3、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 通报上级 • 保护现场 • 组织抢救 • 领导到位
三、风险性旅游活动项目的安全管理 风险性旅游活动项目是指一些能够给旅游者带来惊 险、刺激体验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活动项目,如
☆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 险事宜
4、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索赔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向在境内经营责 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 面合同 • 采取年度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 保手续
•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 灭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构 国家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级以上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 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机制
• 救援的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②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医疗、检
疫检验等部门 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救援
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一、旅游保险概述 1、旅游保险的概念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在 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旅游事故所造成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旅游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伤 残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四、旅游安全救援机制 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与预案》。该预案由6项内容组成,救援机制是 其中心内容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概述
• 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③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活动事故等突 发社会安全事件 •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 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Ⅰ级)、较大 (Ⅱ级)、一般(Ⅲ级)3级
思考题
1、简述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2、简述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3、简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基本原则 4、什么是旅游保险?
5、旅行社应对其依法承担的那些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简述旅游意外保险的种类
2、旅游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等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其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 要素构成
• 主体
①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为主体。与一般的合同不同,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合同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又称承 保人,是指保险公司;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 者。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③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其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 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为受益人。
二、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事故。其构成要件为: • 时间要件:必须是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事故
• 对象要件:必须是旅游者为受害人的事故
• 原因要件:必须是由于过失或者是意外原因引起的事故 • 结果要件:必须是造成了旅游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
(4)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
收工作。 (5)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 保险制度。
(6)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参与预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第八章
旅游安全管理与旅游保险法 律制度
主要内容
•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1、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 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 • 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
管理、基层为主
2、旅游安全管理的机关及其职责
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②保险标的
③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④保险金额 ⑤保险期限 ⑥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是指旅行社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 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 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三、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旅游过程中被保险人 遭受意外事故直接引起伤残、死亡或其他各种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其 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旅行社有义务负责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是否购 买由其自己决定,是一种自愿行为。
• 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当地 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 全进行管理
• 旅游安全管理机关的职责:
(1)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旅游安全管 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3)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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