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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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陕环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2.11
【实施日期】201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发〔2014〕11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省环保厅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1日
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环保工作对于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保护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三大任务,从环境管理改革入手,切实强化“四种意识”,坚持“四个最严格”,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创新完善,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农村环保等突出环境问题,为“三个陕西”建设筑牢环保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环境财富。

全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0.5%、1.5%、2.0%和6.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按新标准执行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和杨凌示范区不低于130天,按老标准执行的汉中、安康、榆林、商洛不低于2013年的二级天数,各市(区)PM10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3%以上,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2%以上。

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

渭河及支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均下降2%以上;汉、丹江出境水质分别保持在Ⅱ、Ⅲ类标准,延河、无定河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均下降1%以上。

2014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
1. 全面落实治污降霾行动计划。

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分解落实2014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各市(区)据此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 大力实施重点治污工程。

进一步摸清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源,向全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清单。

继续协调推进燃煤企业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方面的重点治污工程,确保关中地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和燃煤锅炉企业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 加速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加强对各市(区)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动态,定期分析研判区域大气污染形势。

着力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快形成上下齐心、左右携手、合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入推进“一河两江”污染治理工程
4. 确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如期实现。

积极协调省级各部门和市(区)政府,全力推进列入三年计划但尚未开工或完工的治污项目;加快皂河、新河等对渭河水质影响大的重点支流的水质改善工作;继续抓好省市两级渭河污染补偿考核工作,按月在媒体公布渭河干流市界断面和重点支流水质监测数据。

提早筹划好接续的生态渭河三年行动计划。

5. 加快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步伐。

起草《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并报请省政府印发执行,分解落实2014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加快陕南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源治理。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汉丹江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造福陕南百姓,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安全。

6.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健全我省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部署开展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水源地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7. 做好清洁生产审核。

研究制定《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

公布201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完成对18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对25户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

编制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核
定工作。

加强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及评审验收。

8.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全省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区)编制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

着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重点地区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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