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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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规定
(202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刑[2002]1046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和校徽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条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者,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第五条学生证的注册
本科生学生证注册按照现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证注册按照现行《**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生证的补办
学生证如有丢失或损坏、学生因转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自愿申请补办或换发。
补办程序详见本规定第四章相关条款。
因学生证损坏、学生因转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均应将原证交至学生处注销。
学生本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学生证。
第七条学生证的注销
因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离校的学生,学生证应予注销。
第三章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八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
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
第九条学校发放优惠卡条件是: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第十条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
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
学生填写乘车区间后,除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外,不得更改乘车区间。
第十一条优惠卡的使用
(一)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
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
如揭下该卡会将会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二)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学生证和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学生证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只享受四次优惠。
(四)优惠卡充值
优惠卡每学年度第一学期随学生证注册时到所在学院办理充值一次,直至毕业。
如优惠卡显示可购票次数不是0,不能充值。
(五)优惠卡的补办详见本规定第四章相关条款。
第四章学生证、优惠卡补办
第十二条学生补办学生证或优惠卡时,应登录我校e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根据需要点击学生证补办事项,网上打印《学生证事项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学期教学周第4、8、12、16周的周三到学生处办理。
第十三条补办注意事项
(一)补办学生证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事项申请表》(辅导员签字,盖学办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及校园一卡通(交工本费之用。
其中学生证1元/本,优惠卡按教育部规定的购买价收取)。
(二)补办优惠卡只需携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事项申请表》(辅导员签字,盖学办章)。
(三)变更乘车区间须携带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四)以上学生证相关事项均须学生本人亲自办理,不接受代办。
学生所补学生证可于当周周五上午9:00以后领取。
(五)每位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补办至多两次学生证和至多一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六)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不再补办优惠卡;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学生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依据现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大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