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义殴打他人案(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2]00107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陆义殴打他人案(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2]0010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2]0010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2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
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1.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绣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陆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2:05
处罚名
陆义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
罚决定
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22]00107号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陆义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7日,陆义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公寓*室,因在饭桌上发生口角与*发生纠纷,使用手部掐*的脖子和用手拍*的方式对*进行殴打,致*脖子和头部损伤。

经查,*年满六十周岁。

陆义于2019年3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陆义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1-08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绣山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