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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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
作者:------------------------------------------
日期:------------------------------------------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白城发电公司
2011年01月01日
目次
1 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职责1
4管理内容与方法2
5 管理措施10
6 检查与考核11
7 节约化学药品用量的具体技术及运行操作措施12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化学各岗位药品的进厂检验程序和质量要求,监督措施及各化学药品的申请、采购、验收保管、使用、退库、报废程序和要求。
1.2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章的条款。
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化劳发(1992)677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电生字第158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660MW机组化学运行规程》
3职责
3.1使用化学药品的各生产部门负责化学药品的采购申请、验收、保管、使用、报废及废液处理的管理工作。
3.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化学药品的采购及入库管理工作。
3.3计划经营部负责化学药品的环保监督及报废药品的处理工作。
3.4公司安监办、行政部共同负责全公司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及剧毒药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化学药品购买申请
4.1.1化学药品一般是含有毒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对人与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确定生产上必须使用该药品时,方可提出申请购买。
4.1.2一般化学药品的购买申请必须由负责保管药品的班长、专工或使用药品的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药品的数量、规格,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交计划经营部购买。
4.1.3有毒化学药品的购买还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写明药品用途、数量、保管及废液的处理方法,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交计划经营部购买。
4.1.4严格遵守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4.2化学药品采购
4.2.1化学药品采购应遵循化学药品管理、运输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4.2.2化学药品采购应认真审查供货方经营化学药品的经营范围及资质,避免购入药品与生产要求不符。
4.2.3化学药品采购需认真核对库存,严格按生产计划及采购申请,按质按量购买并注意药品的时效性,避免化学药品库存积压。
4.2.4化学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了解药品性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注意人身安全。
4.3运行化学药品进厂检验
4.3.1本规章指的运行化学药品是:工业盐酸、工业液碱、工业磷酸三钠、聚合氯化铝、工业氨水、联胺、氯化钠、亚硫酸氢钠、反渗透阻垢剂、循环水阻垢缓蚀剂、循环水杀菌灭藻剂、聚丙烯酰胺等。
4.3.2运行化学药品质量要求
工业盐酸:盐酸的质量百分比浓度≥31%。
工业液碱:氢氧化钠的质量百分比浓度≥40% 。
磷酸三钠:Na3PO4·12H2O质量百分比浓度≥95% 。
聚合氯化铝:Al2O3质量百分比浓度≥30%,盐基度40~90% 。
工业水合联胺:N2H4质量百分比浓度>80% 。
所有化学药品性能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描述的技术规范要求。
4.3.3运行化学药品质量检验
4.3.3.1运行化学药品由供应单位送至现场后,由运行人员负责通知化验班人员抽样化验。
4.3.3.2化验班人员负责药品的分析化验,采样按化学药品采样规定进行。
4.3.3.3化验班人员按试验方法对进厂药品进行化验分析,将结果报给运行当班人员,并将结果做好书面记录。
4.3.3.4运行人员只有在接到化验人员报告药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接收药品入库。
4.3.3.5化验人员如若发现药品不合格,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由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必要时汇报上级领导。
4.3.3.6如发现药品的其它方面有疑问,则应及时分析相关指标,同时该批药品不得领用并作隔离措施,待消除疑问后再按上述程序执行。
4.3.3.7化验人员在取样化验药品时应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4化学药品的出库
4.4.1当化学药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立即通知该化学药品的申请人,进行领用。
4.4.2化学药品的领用必须由该药品的申请人或指定的人员根据领料单到仓库领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领用。
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由两位药品保管人和申请人一同到仓库领用,并按规定放置有毒药品柜内。
4.4.3领用化学药品时,应仔细检查将领用的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及规格,使之与物资计划表中申请的化学药品名称、数量及规格相对应,不得有误。
4.4.4化学药品从物资供应部门领用后,应首先由药品保管人登记入库,然后根据各实验室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领用,并做好相关的台帐记录。
4.5化学药品管理
4.5.1化学药品保管
4.5.1.1各化学药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是使用药品的分析人员或熟知化学试验药品性能的运行人员,并建立入库、领用登记制度,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4.5.1.2存放化学药品必须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存放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5.1.3化学药品存放室必须阴凉、避光、通风,防止药品因高温融化、变质及爆炸。
4.5.1.4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或容器上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4.5.1.5有毒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柜子应配有专用的锁,药品库钥匙与柜钥匙分别由药品保管人和该专业的专业人员两人负责保管。
柜子上应标明“有毒”等明显标志。
4.5.1.6有毒药品应由药品保管员两人定期(一般为六个月)进行清点一次,并做好专用台帐清点记录。
4.5.1.7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单位或班组必须单独建立详细的使用明细台帐,确保贮存、使用过程绝对安全。
4.5.1.8易制毒化学药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专门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4.5.1.9公司保卫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各酸贮罐的巡检力度,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如发现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5.2化学药品领用
4.5.2.1领用药品时,使用人应向药品保管人提出,并说明所需用途及领用数量,由保管人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领用记录。
4.5.2.2因工作需要使用有毒药品时,应向药品保管人领用,并详细说明有毒品的用处及领用数量,经药品保管人审核后,汇同另一保管人员一同打开毒品柜领取,并做好专门的领用台帐记录,按要求填写使用量、品种、及用途等记录。
4.5.2.3有毒药品领用人应当着保管负责人的面称量领用,并作好称量领用台帐记录,领用时由保管负责人和领用人分别签名。
4.5.2.4易燃、易爆药品等领用时,领用人应向保管负责人领用,并说明其用处,做好领用台帐记录。
4.5.2.5禁止领用没有标签或标签脱落及模糊不清的化学药品。
4.5.2.6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槽位(即抽离槽车罐)即视为入库,抽离贮存槽罐即视为出库登记。
4.5.2.7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人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工作场所。
使用人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5.3化学药品使用
4.5.3.1各试验室及化学运行各岗位所使用的化学试剂及化学药品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对一次用不完的药品必须有鲜明的标志,并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化学药品严禁它用,严禁转送或流失。
4.5.3.2对易燃、易爆品原则上领用后应一次用完,但确实用不完的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的试剂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或分别放在柜内),并由领用人负责保管。
4.5.3.3取用试剂时的器皿(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类使用,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取用试剂时严禁用口吸移液管,禁止口尝任何化学试剂,稀释浓硫酸时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相关化学部分的规定操作。
4.5.3.4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及强腐蚀的药品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火加热有机溶剂。
4.5.3.5易吸潮、易分解、易风化的药品及易挥发的试剂,用毕后应立即密封。
4.5.3.6按标准配制的有关溶液应装在有塞的瓶中,受光照影响的应装在棕色瓶中,试剂瓶必须贴有专用标签,标签上应写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及有效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应涂蜡,并分组存放。
4.5.3.7有毒药品领用后,必须在药品保管员的监督下,一次使用完,不得留用。
4.5.3.8对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残液应经无害处理后,方可排入废液池或采取其他措施。
4.5.3.9禁止使用无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的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
4.5.3.10易制毒化学药品严禁向本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或转卖使用。
4.5.4化学药品的报废
4.5.4.1一般药品的报废由药品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该专业的专业人员或主管批准,交公司计划经营部统一妥善处理后,可以报废,并作好报废记录。
4.5.4.2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因存放年限长久或保管原因已失去其作用时,经药品保管人提出意见,报请专业主管批准后,由两位药品保管员共同负责把报废的药品移交公司计划经营部统一妥善处理,并详细做好报废记录台帐。
4.5.4.3没有标签或标签已模糊不清的药品应统一作为报废处理,不准使用。
4.6药品管理环保要求
4.6.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化学品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4.6.2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药品和试验方法,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排放。
4.6.3各岗位产生的有害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更不能任意排放,对一般的酸碱废液必须统一排放至化学废水池或放在废液桶后再倒置在化学废水池;对有毒废液或重金属废液必须倒置在废液桶中,统一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6.4过期、报废化学试剂,试剂空瓶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应保存在指定地点,最终经无害化处理或移交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处置。
4.6.5工业药品如炉内、水处理站的大宗工业药品,要求厂家尽可能回收包装。
如不能回收的如阻垢剂空桶,应与满桶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5管理措施
5.1凡化学运行使用的药品到货,经化验合格后,由计划经营部派专人陪同供货单位一同过磅,卸货后陪同空车过磅,并将结果分别详细登记在册。
5.2厂内各岗位每次使用的药品及数量进行详细登记。
5.3在保证指标合格的前提下,将各指标控制在安全、合理范围内,节能降耗。
5.4化验室所需各类试剂、药品到货后由化验班长负责与同计划经营部派专人一起验收入库并各建立详细台帐。
5.5化验室各岗位每次使用的药品及数量由化验班长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详细登记,化学运行专工每季度进行检查药品使用是否合理。
5.6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入库和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5.7爆炸品、剧毒品、易制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6检查与考核
6.1化学运行及外来承包队伍等任何值班组和个人若不按此办法执行,未造成后果的按发电部经济考核责任制酌情考核,造成后果的按公司经济考核责任制从重从严考核。
6.2化验班对所有化验试剂,尤其是剧毒化学药品订购、管理、贮存、使用负全责,如检查发现有不规范或错漏时,每处考核200元,造成后果时将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6.3化学运行班长每月2日前将化学运行各岗位所使用的化学药品明细及数量准确统计并上报化学运行专工处存档,未按时完成一次考核100元,并责令完成。
6.4化验班长每月2日前将化验班各岗位所使用的化学药品明细及数量准确统计并上报化学运行专工处存档,未按时完成一次考核100元,并责令完成。
6.5每季度由化学运行班长、化验班长、化学运行(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对化学运行及化验班入、出库及库存药品量进行一次盘点,并与计划经营部进行对帐,如发现问题时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明时将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7节约化学药品用量的具体技术及运行操作措施
7.1锅炉补给水反渗透阻垢剂,严格按设计值2~3mg/L投加,反渗透还原剂亚硫酸氢钠,按设计值3~5mg/L投加,锅炉补给水杀菌剂12%次
氢酸钠,按设计值3~5mg/L,考虑膜运行近三年,防止使用寿命的自然衰减,可适当按高限投加,以延长膜的使用寿命。
7.2各岗位再生树脂用酸、碱量严格按每台次原用量(调试用量)基础上减少10~20%,并从再生操作方面优化,力保制水周期不下降。
7.3循环水阻垢剂、杀菌剂按季节调整加药量,(经过供货商对我厂水质做了动、静态防垢防腐模拟试验并结合性价比确定的最优方案,同时供货商对循环水系统安全负全责),机组停运时及时停止加药。
7.4调节给水、炉水所用的化学药品联氨、氨、氢氧化钠的用量严格按照指标标准进行投加,因各水汽指标好坏,将严重危害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药品的投加量必须严格根据在线仪表监督或化验查定结果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各指标在合格范围内运行。
7.5超滤及反渗透清洗用药都严格按相关清洗方案中规定的用药量严格执行,并合理的控制好年清洗次数及清洗效果。
7.6工业废水处理后的全部水回收不外排,因此运行中可按高限指标控制。
另外遇锅炉酸洗时,中和用酸碱量严格按要求另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