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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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方式和步骤所构 成的。这些方式和步骤及实现这些方式和步骤的 规则就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不同的行政执法 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内容是不同的。譬如,行政检 查、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这三种行政执法行为所 遵循的具体程序内容并非完全一致。行政执法中 常见的程序主要有:
2、行政执法中几个时效问题
• • • • • (1)告知书下达有3天的时间空间-申辩; (2)行政复议60天以内; (3)行政诉讼90天以内; (4)行政强制执行为满90天以后; (5)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15日内交 罚款,超过15天加收3%的滞纳金;
• 3、行政执法程序问题 • 程序即操作过程、研究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为人 们的行为提供一套可供遵循的操作过程。 • (1)《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 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2)基本步骤:表明身份—受理—立案—调 查—听证—告知(告知权利、说明理由、送 达)—时效。
第二讲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流程
• 执法检查前的准备 • 执法检查前的准备非常重要,准备的充分 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的效果,尤其对 于经验较少的执法检查人员,准备工作是 经验不足的最好补充,因为不明确的问题、 可能遇到的障碍等均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
• 首先,了解被检查对象 • 检查前对被检查单位了解得越详细,检查的 效果就越好。一般应该提前了解被查单位的 如下情况 : 主要产品、采用的工艺流程、生 产过程或者储存过程的危险性、生产设备及 其安全性能、该单位的有关报表或者报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讲座
法规科 陈兴国
第一讲
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
• 程序,即操作过程,研究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为人们的 行为提供一套可供遵循的操作过程。但行政程序作为 一种法定程序,不仅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提供了 一套操作过程,同时还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提供 了一种法定的程序规则,程序规则经国家认可之后即 上升为一种程序法规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仅 要遵循实体法规范的规定,同时还遵循程序法规范的 规定,否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机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依法所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 骤。它具有如下特点:
• 4、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 成的。”所谓方式”,是行为过程的空间表 现形式,即构成行为过程的一个方法和形式, 如作出一个行政决定,需要进行调查,听取 当事人陈述、把决定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一个个方式。 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方式联结 而成的。所谓步骤”,是行为过程的时间表 现形式,包括行为方式的先后顺序,以及每 种方式的时间限制,行为的各个方式按照一 定的步骤串联起来,就形成了行为的全过程, 也就构成了整个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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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解 被 检 查 对 象
确 定 和 培 训 检 查 人 员
查 阅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确 定 检 查 方 式 方 法
准 备 检 查 提 纲 和 检பைடு நூலகம்查 表
对 检 查 人 员 进 行 分 工
• 第三,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依据被检查 对象,选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相应 条款进行熟悉,必要时,可以携带至现场 作为处罚依据提供给当事人。
• 4、调查。即行政执法机关在受理或立案之后, 为查明事实而收集证据的过程。行政执法机关 必须建立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要以客观证据 来说明有关事实的真相,防止主观臆断。因此, 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 取证的方法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提取物证 和书证、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等,必要时可以 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 3、行政执法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行政执 法程序并非可有无的,它是行政执法机关及 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必然遵 循的法定程序,由行政法规根据客观规律预 先设置。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及其人员违 反这种程序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就是无效 的,并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 行政执法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行为的合 法性和有效性。
• 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情况的处理 • 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执 行法律法规情况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生 产问题的,需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后归档备案。
第三讲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 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事故调查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 • • • (1)立案必须有明确的行政相对人; (2)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3)告知听取申辩必须制作笔录。 (4)审查与决定分开是行政处罚的原则。 (5)对较大数额的罚款:个人1万元,单 位3万元以上都要通过集体班子讨论决定。
• 8、时效。时效是指执法行为经过法定期限而产 生的一定法律后果,它是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 为了保证执法活动的高效率,执法程序的各个 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如果超过法定的时 限,就构成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 对相对人的请示应在法定时间给予答复,否则 就构成违法的不作为,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后 果。
• 第四,准备检查提纲和检查表 依据执法检 查目的和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在检查提纲 中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被检查对象责任人以及 相关情况等。检查中使用的检查表可以从已 有的检查表中选择,如果已有检查表不满足 要求,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标准在原有基础 上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新的检查表。
• 第五,准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和资料 根据 对被检查对象情况的了解,携带相应的现场 检查仪器设备和资料,一般有如下几种:照 相设备、专业检测仪器、笔记本电脑(如果 安装有执法检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当场可 以核对和输入相关数据)、相关文书、各种 检查表。
• 6、告知。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 行为的过程中,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它具 体包括:(1)告知权利。即当行政执法机关在 要求当事人必须承担某种义务时,应告知当事人 在程序上享有何种权利。(2)说明理由。对于 有些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但要把结论告知 当事人,而且应当说明作出该行为的事实根据、 法律依据或者其它理由,相对人对此也可以提出 咨询。(3)送达。即将处理结果告知或交付当 事人的程序。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 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 2、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 定方式和途径让相对人了解有关执法的情况。行 政执法对相对人公开,可以提高相对人对行政执 法行为的信任度,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执法。公开 原则也有一系列程序规则保证其具体落实,包括 表明身份程序、告知程序、说明理由等。
• 3、参与原则。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应给相对人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并充分重视 其意见。如果说公开原则是实现相对人对行政执 法行为行使“知”的权利的话,那么参与原则则 是让相对人实现“为”的权利。参与原则主要体 现在听证程序上,听证上的实质是听取相对人的 意见。
•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 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 出书面记录。”这里所称的书面记录,即 《现场检查记录》的填写。
• 在检查情况中应详细填写以下情况: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检查情况及处理 情况;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 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的情况。
• 1、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行 政执法程序总是相对于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 离开行政执法行为就没有行政执法程序。一 方面,它与行政执法行为不可分离,另一方 面,它只能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而不是 其它行为的程序。
• 2、行政执法程序是作为过程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执法行为紧密相联,但 不能完全等同。任何行政执法都是两个方面 的统一,一方面是其实体内容即执法权力, 另一方面是其程序形式,行政执法程序正是 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形式,即行为的操作过 程。同时,它也只能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及 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之中,是 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行政执法行为已经完 成,就不存在程序问题。
• 1、表明身份。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向 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自己享有从事该执法 行为的合法资格和取权。建立表明身份制度, 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还是防止执法人 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有效措施。从执法程 序的时间顺序看,表明身份一般在执法程序之 前。《行政处罚法》对表明身份程序做了明确 规定。
• 第二,确定和培训执法检查人员 • 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应根据被检查对象进行 选择。一般行业的,执法检查人员就能胜任; 如检查特殊行业或者涉及较深专业内容,需 要邀请该行业(或者行业)的专家事先对执 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邀请专家共同 参加。
执法检查前的准备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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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准 备 携 带 的 仪 器 设 备 和 资 料
• 2、受理。受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提 出的某种请求明确地表示接受。它一般适用于 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如果对相对人的某项请求 不予受理,则应通知请求人,并说明不予受理 的理由,否则即构成不作为的违法。
• 3、立案。即立案的确立,它主要适用于依职权 的执法行为。譬如,查处违法案件必须首先予 以立案,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立案应当填写 立案报告,由有关领导人批准后,指定专门人 员办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 1、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在程序上平 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平等 或者偏见的因素。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 证,它不仅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而且可以使 相对人确信行政执法是公正的,从而自觉履行政 执法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可 接受性。这种确信不仅仅是靠执法机关或执法人 员的口头陈述,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的程序规则来 体现的。这些程序包括调查程序、回避程序、合 议程序等。
• 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 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 案,并向所在部门报告。
• 检查结果的处理 • 检查结果要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般检 查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不存在安全 生产问题或隐患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需要移交其他机关处理的;发现隐患需要 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需要暂时停产、 停业整改的或采取强制措施整改的;有违 法行为需要进行立案调查的。
• 5、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 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充公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听证可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行政处 罚法》所规定的听证属于正式听证,具有比较 严格的程序规则。非正式听证的规则相对比较 随意,形式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只要达到目 的即自身的原因可能影响执法行为公正的,自 己也应主动申请回避。
• 第六,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分工。一般现场 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记 录相关情况等,需要事先确定检查方式、方 法、步骤,并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和专长进 行分工,每个人的工作有所侧重,这样可以 使工作更加有序和有效。
• 进入被检查单位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 职能,执法检查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检查 机构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所以不仅要求 在程序上合理,还要在行为上规范。 • 行为规范表现在:按照执法检查机构的要 求统一着装,进入现场需要出示执法检查 机构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同 时,做到检查程序要合法。
• 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但在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需要告知检查事项, 以便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 现场检查 •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现场检查可以分组 进行。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检查提纲,分 别进行以下检查:查看作业现场,查阅 资料,询问现场人员,测量、检测相关 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