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论、还原论、假说演绎、归纳推理、黑箱方法、观察渗透理论总结-研究生考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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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整体论与还原论对医学的影响
整体论亦称“机体论”。
用系统的、整体的观点考察有机界的理论,由贝塔朗菲所创立。
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有些对象可以通过解剖拆分后来认识,有些则不必或根本不可能进行解剖拆分,所以就形成了还原论和整体论两大认知世界的方法.所谓还原,是一种把复杂的系统现象、过程层层分解为其组成部分的过程。
如此复杂系统可以通过它各个组成部分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来加以解释。
多数人认为还原论方法是迄今为止自然科学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人们习惯于以“静止的、孤立的”观点考察组成系统诸要素的行为和性质然后将这些性质“组装”起来形成对整个系统的描述。
例如为了研究生命,我们首先将其分为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各个部分,然后研究其各个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研究组成这些系统的各个器官,为了解器官又必须进一步研究组织直到最后的细胞、蛋白质、遗传物质、分子、原子等的研究。
寻找并研究物质的最基本构件的做法当然是有价值的但它有其局限性。
因此我们要谈到整体论。
与还原论相反的是整体论将系统完全分成部分的做法是受限制的对于高度复杂的系统这种做法就行不通因此我们应该以整体的系统论观点来研究事物。
比如研究一台复杂的机器还原论者可能会将机器拆散成几千、几万个零部件
并分别进行考察这显然耗时费力效果还不一定很理想。
整体论者不这么干他们采取比较简单一些的办法不拆散机器而是试图启动运行这台机器观察机器的反应从而建立起之间的联系这
样就能了解整台机器的功能。
整体论基本上是功能主义者他们试图了解的主要是系统的整体功能。
这样做可以将问题简化但当然也有可能会丢失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
,由以上的阐释我们对整体论与还原论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在医学领域,对很多事物和现象的认识特别是精神心理方面的认识,不可能全部实现量化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确实也没有必要去实现量化,不可能都去解剖且尸体与活体本身存在差别。
在不可解剖拆分和难以量化这两种情况下就只能采用整体论来认识世界。
中医与西医的本质区别之一在于认识论
即中医在认识上以整体论为主西医则以还原论为主。
受各自的认识论的影响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的形体组织及五官九窍都可纳入以五脏为中心的藏象系统,通过经络的联系,把人体所有的脏腑、器官、孔窍及皮肉筋骨等连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中医学不但认为人体是一个整体,而且认为人与自然环境也是一个整体,这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生命价值观。
它强调人要敬畏大自然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只有人体内外达到了动态的阴阳平衡才能获得身心俱康的生命最高境界。
这种整体论以阴阳五行为其基本理论,用阴阳说明其对立统一,用五行说明其相辅相成与相反相成的关系。
正因为中医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很多都源于日常生活中非常直观的现象和体验所以生活经历越丰富就越能理解中医。
西医学则,任何生物学问题是必须在物理化学的层次加以阐明才算是得到根本解释的,也就是必须还原为物理化学问题。
而根据这种观点,整体由局部组成,高级运动由低级运动组成,可一直追溯到细胞水平、分子水平。
因此,自然就会重局部而轻整体,重分析而轻综合,重微细结构而轻相互关联。
因此中医的特点强调的是不直接对抗病邪而是修补和激发
自身的防御体系和自愈系统从而与自然界的病邪达到相安无事的共存状态。
西医的治疗对象是病
.是将有检验指标的症状控制住中医的治疗对象是人目标在于促进生命过程的自我实现、自由发展及自行和谐最终成为平人
阴阳平衡和谐的人.
在自然科学领域科学家已经认识到微观与整体的矛盾其“不相容原理”认为“一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大时,我们使它精确的能力必将减少在达到一定的阈值以上时复杂性和精确性将互相排斥”将之引入医学领域人体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复杂性应该超过任何现有的事物过分精细化的研究会使我们反而无法正确地认识它在中医经典《内经》中就提出,夫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天地阴阳者不可以数推以象之谓也。
,这句话就明确提出了宇宙万物的无限可分性由十推百由千推万永无止境所以用这样的方法来探讨宇宙和生命科学是不适宜的.因此中国古代的医学家选择了整体论通过事物表现来的外部征象来探索事物内部规律其思想核心就是“整体”和“平衡”。
整体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任何局部病变都和整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认识疾病时我们需要始终从整体出发。
任何疾病的产生都是整体平衡遭到破坏的结果.而平衡的不同环节遭到破坏会产生不同的症状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人体外在症状的分析和研究来判断体内平衡的破坏情况从而掌握疾病的本质。
把握疾病的转归。
还原论与整体论作为两种不同的认识研究方法,它们本身无所谓优劣之分,两种方法论需要相互补充和相互制约。
一方面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狭隘性,它需要用整体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来弥补。
另一方面;整体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模糊性。
有必要用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加以澄清。
因此中医与西医也应是相互学习,相互补充的.
整体论与还原论的统一:首先,要充分认识还原论与整体论优势互补、辩证统一的必要性:双方各有自己的劣势、局限性,还原论无法把握整体所涌现出来的新属性,整体论不能深入事物的内部把握深层次的本质:还原论忽视经验。
整体论缺乏实验;还原论否认形象思维,整体论缺乏逻辑性;还原论强调定量分析与精确性,对于难以定量化与精确化的事物无能为力,整体论缺乏定量分析。
其次,实现还原论与整体论的优势互补是有可能的:1,还原论的优势正是整体论的劣势,整体论的优势也正是还原论的劣势,在充分地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要自觉地注意,警惕各自的劣势、局限性:只有切身地体会到自己的劣势、局限性,才能想办法克服、弥补,才能看到对方的长处,取长补短,实现互补。
2,脑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大脑两半球的功能虽然各有优势,但都是大脑思维功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现代的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为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实验————归纳培根在反对经院哲学和亚里士多德逻辑、批判诸“假象”的基础上,创立了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归纳法——科学归纳法,主张通过观察方法、实验方法大量收集正反事实材料,从许多个别具体事物中找出它们的共同规律。
为近代的科学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方法论。
培根归纳法包括五个主要环节,即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培根的归纳逻辑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局限性局限性局限性。
主要表现是:培根归纳法本是一种只有有限的助发现作用的科学方法,却被夸大为唯一的、起决定作用的、绝对可靠的方法;假说、演绎和数学在他的科学方法论中没有适当的地位。
培根的方法论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培根没有认识到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
他不了解归纳和演绎在认识过程中的辩证关系,竭力贬抑演绎法;夸大归纳法在认识论中的作用,视归纳法为解释自然的“真正钥匙”。
他没有认识到归纳法的局限性,把归纳法当作唯一可靠的方法。
培根的归纳学说的这一局限性,到了19世纪英国一些经验主义哲学家那里更趋于极端,形成了十分荒谬的“归纳万能论”。
归纳主义者之所以走到如此愚蠢可笑的地步,这与培根学说的消极影响不是没有关系的。
5.假说—演绎假说一演绎法:在观察和分析基础上提出问题以后,通过推理和想像提出解释问题的假说,根据假说进行演绎推理,再通过实验检验演绎推理的结论。
如果实验结果与预期结论相符,就证明假说是正确的,反之,则说明假说是错误的。
其基本思路简要表示如下:“提出问题_+提出假说_演绎推理-+预期结果_+根据实验结果与预测结果是否一致,判断假说是否正确_+
得出结论(即正确的假说)
”假说演绎推理,实质上是一种解释归纳推理,即通过归纳得到的结论只能是一个假说,这个假说的合理性有多大,即归纳所得结论的可靠性有多大,需要接受事实的检验。
如果假说能够合理地解释已知的或可预测的经验事实,则假说的确证度就增大。
假说演绎推理与溯因推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假说演绎推理是在溯因推理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溯因推理,在已知的事实E和科学原理(如果H,那么E)的基础上推测出结论(假说)H以后,如何确定这个假说(结论)的可靠性呢?这就需要从假说H得到确证。
因此,溯因推理是一种发现(假说)的方法,假说演绎推理则是一种验证(假说)的方法。
假说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前提并不蕴涵结论。
前提真,结论未必真。
从推理形式来看,它不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无论是某一个事实E 与实验的结果相符合,还是一系列的事实(E1,E2…EN)与观察实验的结果相符合,逻辑上都不能必然地断定结论(假说)H是真实的。
如医生给病人诊断后提出假说:该病人患有肺炎。
在此基础上,医生进一步演绎出病人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现象,尽管这些现象可能都是事实,但并不能必然地得出病人患有肺炎的结论,因为存在这些现象的病人也可能患有别的疾病。
因此,假说演绎推理结论(假说)只能是某种程度的确证。
浅谈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区别与联系一、归纳法或归纳推理,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根据对某类事务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对象及其属性之间必然联系的认识,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
归纳法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必然正确,它把特性或关系归结到基于对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观察的类型;或公式表达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的有限观察的规律。
演绎是从一般性知识引出个别性知识,即从一般性前提得出特殊性结论的过程。
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只要推理的前提正确,推理的形式合乎逻辑,则推出的结论也必然正确。
所以运用演绎推理,作者所根据的一般原理即大前提必须正确,而且要和结论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有丝毫的牵强或脱节,否则会使人对结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
二.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区别1、思维起点不同:归纳法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原理和普遍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
这是归纳法与演绎法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归纳法从特殊到一般,优点是能体现众多事物的根本规律,且能体现事物的共性;缺点是容易犯不完全归纳的毛病。
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优点是由定义根本规律等出发一步步递推,逻辑严密结论可靠,且能体现事物的特性;缺点是缩小了范围,使根本规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展现2、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在规范研究当中,学者一般采用归纳法,归纳法对作者的思辨性思维要求较高,以保证整个论证过程符合逻辑规则,一般很难做到,因此归纳法很多时候是一种或然性的推
论;演绎法的研究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推理的过程,实证研究一般都要有理论基础,或逻辑的推导过程,以保证结论的正确性。
因此归纳法的研究思想普遍应用与规范研究当中,而演绎法则应用于实证研究当中。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归纳法根据已有前提,进行归纳并逻辑推导,得到新的结论;演绎法主要验证开始所列举的前提假设,最后验证的结论一般不会超出前提假设的范围。
三、归纳法与演绎法的联系1、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大前提)的来源,来自于归纳推理概括和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
2、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
归纳过程的分析、综合过程所利用的工具(概念、范畴)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
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
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
“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
3、归纳与演绎二者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滲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归纳则是对个别事务、现象进行观察研究,而慨括出一般性的知识。
作为演绎的一般性知识来源于经验,来源于归纳的结果,归纳则必须有演绎的补充研究。
四、小结归纳法和演绎法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各有特点,归纳法不局限于前提,运用逻辑推理,以求普遍适用的理论;演绎法基于假设,运用科学方法验证假设的正确与否。
归纳法不局限于前提进行论证,演绎法必须在前提中运用已有理论提出假设,假设即为结果的范围。
但我认为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
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这两种方法具有互补的作用。
真、善、美三者相互关系的考察,有助于对美的本质的理解。
美,不是孤立自在的东西;美的特殊本质,也表现在它与真和善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之中;美的创造与欣赏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更是与真和善密不可分地联系着的。
真、善、美都是客观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为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所历史地规定了的。
真、善、美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只能从历史地发展着的社会实践中去求得解释。
真,是从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所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自身的规律性。
列宁说:“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
他又说:“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
②人的实践活动只有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功,实现人的目的。
因此,人类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获得了对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
美作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的生活表现,就其历史的发生和起源来看,以对于真的认识和掌握为前提;就其作为历史的成果、作为一个客观对象来看,与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因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正是表现在人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利用客观规律以达到人的目的。
当客观规律对于人说来还是一种盲目发生作用的、支配着人的力量的时候,人还不可能能动地改造世界,客观世界对于人也就没有美可言。
美虽然与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真并不就是美。
因为美不是客观规律本身,而是运用客观规律以改造世界的人的能动创造的实践活动的实现。
真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和作为科学认识的对象,它自身无所谓美丑。
只有当客观规律不仅为人
所认识,而且被运用于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它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成为人的能动创造的活动所必须掌握的东西,并成为对这种活动的肯定的时候,真才具有了美的意义。
这就是说,当客观规律为人所创造性地加以掌握和运用的时候,它那与人的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具体的存在形式,具有了体现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因而唤起人的美感,成为审美的对象。
就自然的规律来说,例如整齐一律、均衡对称这些规律之所以会具有美的意义,就是由于这些规律是人改造客观世界所必须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和普遍的规律,由于这些规律通过人的掌握和运用取得了与人的目的相一致的感性形式,成为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力量的客观表现。
原始人所制造的一把石斧,它的均衡对称的形式以及坚实光滑的质地之所以能引起美感,原因就在于这种形式是符合人的目的(劳动的需要)的,而这种合乎人的目的的规律性的形式的造成,是远古的劳动人民依据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进行了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
就社会的规律来说,当人对社会规律的自觉的掌握和运用表现为人改造社会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时候,这种活动就不仅是真的,同时也是美的。
和美与真的关系比较起来,美与善有着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关系。
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事先即有着自觉的目的的活动。
但人所要改造的客观世界,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人对客观现实与主观目的的关系的认识形成了善的观念。
一般说来,在实践上符合于人的目的的东西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
这是对于善的最初步、最粗浅的解释。
更进一步分析起来,由于个别主体的需要、目的只能
通过整个社会的协同活动方能得到实现,于是善又表现为个别主体的需要、目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的需要、目的、利益的关系。
这一方面成为善的更为重要和更为本质的方面。
在阶级社会里,符合于某一阶级的普遍利益的东西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但就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只有与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并推动着社会发展的普遍利益才是真正的善。
真、善、美,就其历史的发生发展来说,只有当人在实践中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真),并运用于实践,达到了改造世界的目的,实现了善,才可能有美的存在。
但作为历史的成果、作为客观的对象来看,真、善、美是同一客观对象的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三个方面。
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它体现客观规律或符合于客观规律的方面去看是真,就它符合于一定时代阶级的利益、需要和目的的方面去看是善,就它是人的能动的创造力量的客观的具体表现方面去看是美。
例如,今天现实生活中某些生产劳动,从真、善、美这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它们可以分别成为三种不同的对象。
生产劳动的过程,作为合规律性的客观事物,既体现一定的自然规律,也体现一定的社会规律,它可以成为科学认识的对象,科学需要从理论上将这些规律寻找出来。
同时,劳动作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物质生产活动,体现着社会的功利需要和功利目的,它可以成为伦理意志的对象,直接唤起人们一定的意志趋向和实践态度,使人们对之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功利评价和伦理行为。
同时,某一生产劳动作为人们的能动性、创造性的体现的具体形象,能在感受中唤起人们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审美愉快,它不要求人们当下对之直接进行理论概括或意志行动,而是采取能动的感受或观照,因而成为审美的对象。
在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上,既要批判现代资产阶级美学极力否定美与真、善联系的反动理论,也要反对把美与真、善等同起来的简单化的观点。
在上面的论述中,已经涉及到美与丑的关系问题。
美是在与丑的比较中而存在,与丑的斗争中而发展的。
正如美与真、善紧密联系一样,丑与假、恶也是密
切联系的。
丑与恶的联系使它不但具有否定的美学性质,而且还经常作为社会实践的意志活动所克服的对象。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原则,科学地揭示美丑斗争发展的规律,指出:
“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①美丑的对立统一和斗争发展,根源于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社会实践,根源于社会实践的主客体矛盾;它与真和假、善与恶的矛盾斗争紧密联系。
美与丑作为客观现实彼此对立的方面,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表现出现实对象对实践的肯定和否定的方面。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不断被征服,社会不断被改造,美丑通过矛盾斗争又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
美在与丑的不断对立和斗争中,随着历史前进的行程,日益革新和发展。
在阶级社会之前,美、丑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生产斗争中,敌对的自然力量经常成为丑怪的对象,与美的对象相比较、相对立。
某些远古神话里的美丑的形象直接地反映着这一点。
而随着自然界异己的力量不断为人所征服和掌握,荒凉险恶的自然环境,凶禽猛兽等自然物也就逐步由威胁人的生活、实践的丑的对象转化成了供人欣赏的美的对象了。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生活中美丑斗争的实质是先进阶级与反动阶级的矛盾和斗争,表现为进步力量、正义事业与各种丑恶势力的比较、对立和抗争。
但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异常复杂曲折,美丑的比较、对立和斗争也具有异常复杂多样的形态。
例如,躯体畸形的丑与灵魂高尚的美同时存在于某一人物,前者不能抹煞后者是生活中的美丑矛盾的主导方面。
不同阶级的不同社会实践,在客观对象上获得实现,在现实中得到肯定,对不同阶级便具有不同的美丑意义。
这种对立和斗争,实际上正是美与丑在阶级社会中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具体表现。
概括地说,客观对象肯定革命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