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规划(2012年文本)201502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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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流域规划
(2012年文本)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组织翻译
目录
给部长的信 (1)
关于部长对流域规划提出建议的回复 (3)
引言 (5)
《流域规划》 (62)
环境用水优先权确定方法准则 (240)
人权兼容性审述 (245)
流域规划影响报告书 (388)
参考文件 (508)
尊敬的部长:
为回应您在2012年9月13日、11月1日和11月20日三封信件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依照联邦水法(2007年修正本)第44节(第2款),我向您提供一个新的流域规划。
经过慎重考虑,流域管理局认同您所提供的建议,并相应修订流域规划。
为了在这个观点上达成共识,流域管理局举办了联邦和流域地区官员之间的对话会议,共同完善了您第二次提出的建议。
按照水法第44节(第2款)(c)和(d)条的要求,流域管理局在附件A中阐述了对部长建议的回复,并且总结了协商结果,充分体现了流域管理局对部长建议的认同,并在新版的流域规划中反映。
我很高兴向您提供新版本的流域规划供您审阅。
为了使规划能够符合水法的相关要求,我们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谨代表流域管理局把它推荐给您,希望您能够采纳这项计划。
本规划还附带以下文件:
●结合您建议的新版本流域规划(附件B);
●环境灌溉法定指南(附件C)。
此指南是为当下流域规划量身定制。
流域
管理局预计,未来将会有众多准法定的指南发布,针对解决更加复杂的
问题,如细化水资源计划认证要求、风险控制、交易规则的实施等;
●一份包含流域规划目标操作以及具体条款对应操作的解释性说明。
说明
中还具体解释了规划(附件D)如何满足“水法”的咨询要求;
●相关政府出台监管影响报表,以测算流域规划的成本和利益,还囊括了
最佳实践监管办公室(the Office of Best Practice Regulation)于
2012年11月14日提出的建议,希望此报表符合政府最佳实践的基本要求
(附件E)。
我代表流域管理局肯定,流域规划符合“水法”的要求,并提供了促进水法目标进一步发展的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模式,特别是水法第20节规定的内容,以及第5章促进水法目标的内容(流域规划管理预期目标和效果)。
我代表流域管理局肯定:流域规划是在其目的满足水法第21款所列内容的前
提下提出的:
●流域规划包含“水法”要求的所有强制性内容;
●全部目前的流域规划准备程序要求,已被严格审查并列入规划第2部分第
1章E小节。
与该事项有关的更多细节详见附件F。
此外,我代表流域管理局收集了所有必要的专家意见,证实流域规划中具体列出的可持续引水限制真实反映当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的附件G列出了流域管理局的一些相关建议和参考。
流域管理局感谢您作为联邦水利部长,同流域部长级委员会的同事、联邦议会的成员为这项规划辛勤的付出,在一系列复杂矛盾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我们特别肯定你在SDL调整机制和协议中采取分摊必要的水回收量的方法。
我们还要感谢全程参与流域规划开发全过程的众多社会成员,工业机构,原土著居民,环保团体和科学家。
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塑造和完善流域规划,并帮助我们制定一个框架,一次到位,将确保未来几年该流域的水资源得到正确、有针对性的管理。
根据“水法”第44款(第3条),您现在有为期六周的时间考虑新版流域规划和流域管理局的意见,决定是否采纳此规划或指导流域管理局进行进一步修改。
澳大利亚政府
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
流域规划
关于部长对流域规划提出建议的回复
2012年11月
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发布
版权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2012
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发表序号:83/12
国际标准图书编号(打印):978-1-922177-18-6
国际标准图书编号(联机):978-1-922177-17-9
本稿具有版权。
在没有得到联邦政府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任何部分都不允许被发表。
关于发表权的需求和要求应联系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版权机关办公室。
GPO Box 1801, Canberra ACT 2601, or made by phone to 1800 230 067, or faxed to (02) 6230 7579, or emailed to engagement@.au or made via .au.
你可以下载、展示、打印和再版这份材料,在不改变格式在你个人的或你的组织的不违法的用途下使用。
本报告基于联邦水法(2007年修正本)第43(11)条——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基于可持续发展、环境、水利、人口和社区部部长依照联邦水法第44节(第2款)(b)(ii)的规定提出建议的回复。
引言
2012年9月13日,可持续发展、环境、水利、人口和社区部部长,洪·托尼·博克(Hon Tony Burke MP),依照联邦水法(2007年修正本)第44节(第2款)(b)(ii)的规定,致信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阐述了他对于提出的流域规划(2012年8月版)(流域规划修改稿)的最初的意见和建议。
部长的建议已在流域管理局网站发布。
2012年8月27日流域管理局将部长建议在墨累—达令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达成一致(会议通知已在官网发布)。
2012年11月1日,部长提供给流域管理局关于流域规划目标的进一步建议,并且在2012年11月20日他将流域规划退回流域管理局并简要地重申了他的建议。
协商
在准备建议中,部长与流域省份通过一系列流域省份官员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水利、人口和社区部门官员以及政府官员开展多边会议协商。
流域管理局人员作为部长建议的拓展以及有关部长建议讨论内容的技术支撑,被邀请参加多边会议。
此外,部长在2012年11月1日的信中建议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进一步咨询政府关于蓄洪区安全网的最终选择。
协商在流域管理局的协助下随着流域规划的发展时间表6进行。
根据水法,流域管理局认为由部长提出的流域部长级委员会的协商是必要且适当的。
流域管理局认为流域部长级委员会的对于部长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尽的协商,认为没有必要也不适合进行更多的正式协商。
在这段时间内无需探求正式的意见。
当局已考虑由部长提出建议并修改流域规划修改稿作为最终结果。
参与工作的流域管理局人员在部门和流域省份的多边会谈中的参与,形成对部长建议的回复。
在此过程从联邦和流域省份政府收到的回复意见并没有正规地递交,但他们已经形成了流域规划的最终草案。
联邦和流域省份政府举行进一步协商,形成他们关于是否提出准确的反映部长建议的草案。
本报告包括部长的建议,流域管理局关于部长建议的回复,以及任何对流域规划修改稿的修改内容(自2012年8月6日做出的所有对流域规划的修改包括
详见附录A)。
流域管理局的建议
本节分析部长制定的分别于2012年11月1日和9月13日致信流域管理局的建议。
进一步讨论的相关建议在流域管理局于对部长11月1日针对相关问题来信提出后续建议的回信中反馈出来。
2012年9月13日部长的建议
可持续分水限量(SDL)调整机制
部长的建议
2、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可持续分水限量(SDL)调整机制的意图需对利益相关者讲明:
a.明确来源于现有联邦坚持的更有效农业灌溉基础设施的至少600GL的回收水,将被提高到2750GL;
b.明确以减少可持续分水限量(SDL)为目的的任何额外的回收水量,将会要求解除强制并且:
i. 关注于直至2016年从供水措施和强制管理战略效果带来的期望节约水量的程度;
ii. 来自实现更高农场产量或其他满足相关省份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额外投资;
iii. 依靠联邦投资的可能性,并且吸收农民自筹。
c. 明确5%净限值的可持续分水限量(SDL)调整机制的操纵,例如,可以实现在任一方面的更大的调整(例如,从2750 GL可持续分水限量(SDL)减少的650 GL减少),抵销在相反的方向工作的措施的投资。
可以预料,降低量中的任何降低的举措都将被限制并累计650 GL。
3、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部长,考虑与流域省份开展可持续分水限量(SDL)调整机制进一步发展以及环保措施的进一步讨论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被确认来自“生态墨累项目”的未来的环保经费投入、北部和南部系统的分离、项目
向后顺序,以及以更好的农场产量为决策基础。
4、为了确保受益群体的信心,促进水资源规划编制,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流域规划中应具有可持续分水限量(SDL)调整机制以及相关规定:
a. 简化操作机制并从2019年生效,诸如被流域规划采纳的2016年决定的各种可持续分水限量(SDL);
b. 允许调整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确认联邦在过渡时期的需起到的承接作用的责任;
c. 考虑调整措施的内容暂不按规划执行;
d. 完成的调整措施应满足国家水资源规划,尤其是通过利用“合理辩解”或“许可使用”规定,或在国家水资源规划中基于公式化的SDL合并;
e. 明确任何基于公式化的各种SDL,在国家水资源规划从2019年SDL 调控的主动性。
流域管理局回复
管理局已针对部长对流域规划的建议,修订了可持续分配利用水量(SDL)调整机制。
管理局认为,这些变化将通过机制的实施,提高调控决策的清晰度和透明度。
响应部长的建议,2012年11月1日,下述管理局的回应应作为管理局对部长2012年11月1日建议的回应。
管理局在流域规划中列入了一个新的关于SDL调整机制规定第7章。
管理局认为,这一新的章节将提供更清晰和更透明地反映部长的建议。
管理局支持进一步清楚地表明至少有600 GL回收水量,从现有的联邦承诺到为更有效的灌溉基础设施提供资金,其中包括在2750 GL SDL减少量,仍然包括在操作机制以外。
管理局确认,通过未来投资,增加回收水量带来的环境效益,将被在放宽关键限值的情况下最大化。
流域规划修改稿第6.07节,要求管理局在流域规划开始实施的前12个月内,编制一个强制管理战略,从而有助于确保主要强制措施执行到位,从而通过实施额外回收水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
反映的管理强制措施和SDL调整条文之间的关系,制定管理强制战略责任的相关内容详见新的第7章。
管理局同意,应进一步明确流域规划中5%的净现值在体现SDL调整的操作机制。
也就是说,这个机制可以提供高达650 GL供应措施,只要有相应的增加
在SDL的减少量,通过提高效率的措施,以维持5%净限值的抵消。
为了确保受益用户的信心,促进水资源规划编制(WRPS),管理局一贯支持运作机制的简化对应流域部长级委员会的要求。
包括:
·延长管理局通知预期调整措施的日期(通知日期从2015年延长至2016年);
·延长调整措施日期(最新的操作日期从2022年7月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明确计算调整总量的时限(调整的量值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在2016年6月30日以后计算得出);
·明确2016年修改调整总量满足原本打算使用但没有落实的校核供应量(在2024年的最终和解的过程)。
由司法管辖区同意的提议,将由流域管理局在2016年进行评估。
集体评估的建议将会相互影响,并最终将确定整体SDL调整时要考虑的一整套措施。
从第一个SDL中调整的应用程序将出现在2016年,所有的SDL将在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从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调整将被报给部长,并且导致SDL在水法S23B 下的修改。
2016年以后,批准的举措将逐步落实。
根据设想,实施进度将会被定期修订。
基于这样的流程,SDL调整总量将在2016年决定,并在2024年计算的最终达成一致。
响应部长的建议,流域管理局已对流域规划做了更改。
(第10页)列出管理局对部长2012年11月1日建议的回应。
分摊
部长的建议
5、流域部长级委员会曾考虑应如何分摊下游SDL减少在流域规划最末管辖级别的延伸。
6、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部长考虑与流域省份关于分配下游的SDL减少量的进一步的讨论,包括如何在流域省份之间分摊。
7、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流域规划阐明下游SDL减少量缘于有关省份被
纳入到2019年的水资源规划。
8、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所有北部流域的水系是包括在流域规划中的共享区域,因此在北部流域中考虑分摊下游的SDL减少的过程。
流域管理局回馈
流域管理局将包括所有北部流域水系提前考虑到流域规划中的北部流域工作方案中。
该工作方案是2015年底完成的,将建立北部流域SDL减少量及其公平分配的基础。
管理局指出,如果这个工作方案在2015年为SDL调整提供基础,就需要修订流域规划,而不是使用建议SDL调整机制,作为建议的机制限制能够被贯彻落实的调整的类型。
为响应部长的建议,流域管理局已在第6章中做出关于流域规划的的修改:·s6.05(2)(a)已被修订,包括帕鲁河(SS29),沃里戈河(SS28),尼拜恩河(SS27),和圭迪尔圭迪尔河(SS22)在流域的北部区域。
进一步的修改概述管理局回应部长2012年11月1日的建议(第14页)SDL调整影响的日期
9、要建立明确社区和流域省份对水资源规划(WRPS)编制的推进,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该计划包括一项规定,明确指出的SDL从2019年正式生效。
管理局回应
管理局支持流域规划中作出的这些明晰,一项新规定包括实现这一目标。
响应部长的建议,管理局在流域规划第6章已经做了以下改变:
•一个新的规定已被列入s6.04(1),并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地下水
几点建议
10、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请求,部长考虑与流域省份对地下水的SDL进一步讨论的结果,包括2007年水法的要求、地表水的影响风险以及通过国家地下水管理策略设置以抵消这种影响的能力。
管理局回应
在响应部长的建议,管理局已对流域规划做出更改。
这些概述是管理局回应部长2012年11月1日(第8页)中所说的建议。
环保用水安排
几点建议
11、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MDBA)对交易规则做了一些修改,但也有人担心,经修订的交易规则可能仍然对涵养水资源存在重大障碍,从而使环境水更有效地利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流域部长级委员会旨在寻求流域规划关于涵养水资源得到相关流域地方政府的认同,并不损害其他权利持有人利益,并且MDBA 通过流域司法管辖区工作准备定稿之前必要的更改。
管理局回应
管理局支持在流域地方政府和修订流域规划之间的涵养水资源的持续发展安排,并修改规划以允许水权交易方面的豁免,以及将在未来被审查的豁免权目标。
响应部长的建议,管理局已对流域规划的第12章中做了如下修改:
●第12章现在包含章节12.07、12.08、12.09和12.14,政府间实
现以环保为目标的交易的特免条款(exemption);
●管理局将完成在实行水权交易规则的后5年(2014年7月1日)
的特免条款。
审查必须不迟于2020年7月1日完成,允许进行12个月
的审查。
管理局须获得并重视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
本次审查的意见。
另请参阅第16-17页上的水权交易规则。
管辖执行义务
部长的建议
12、除被提议流域规划中流域部长级委员会在第43A(4)的要求和第9.06
(3)条款流域管理局附加的内容,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还建议将管理局努力与流域内的相关地区达成的共识扩展到整个流域规划的所有规定,兼顾所有相关联邦省份的协议,包括资金协议。
流域管理局回复
管理局同意上述建议。
流域部长级委员会支持在流域规划中列入一个概括性的条款使得流域相关省份与流域管理局在流域管理权责任变更方面达成共识。
新条文规定为流域管理局与流域各省份在遵循流域规划原则情况下达成协议,并且要求这个协议充分考虑有关联邦省份的协议,包括资金协议。
响应部长的建议,流域管理局已对流域规划的第1章中做了如下修改:
●一个新的第4部分已添加到第1章,主要叙述流域管理局与流域
各省份将达成流域管理权责任变更的协议;
●第1章中新的第4部分列入了先前关于在流域规划第9章(s9.06)
已删除的与水资源规划(WRPS)形成的权责的条款。
盐输出目标
部长的建议
13、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修订流域规划,以确保足够的冲洗盐从墨累河系统进入南大洋的墨累河系统包括水质盐输出目标。
14、我们的目标应该表明,考虑到利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管理盐分浓度,盐的输出目标是预期所要达到的每年排放2万吨盐(长期模拟测算)。
15、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流域管理局测算每个水量季节从墨累河系进入南海盐的流量。
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要求每年通过盐输出测算出的评估结果(平均每年吨位超过前三年)与每年200万吨的长期模拟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并得出适合公开的评估结果。
16、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还要求,与上述相应,修订水资源规划纲要(第9章),使省级水质管理规划不需要制定实现盐输出目标的贡献值。
17、流域部长级委员会请求流域管理局保持在最后定稿之前保持对流域的执法权。
管理局同意上述建议。
管理局认为,建议转变盐的输出目标,而不是盐堆积目标,将更加充分地表达这一规定的政策意图。
通过墨累河口盐输出是墨累-达令流域水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包括盐的输出目标,使管理局以确保盐输出实现,并跟踪堆积在流域的盐的量,以评估管理层回应需要。
针对部长的建议,管理局已对第9和第10章流域规划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个新的盐的输出目标已被纳入第9章s 9.09(2);
●s9.09(3)已添加一项新条款,表明期望有足够的冲洗盐达到每
年两万吨的盐输出;
●s9.09(5)已添加一项条款,流域管理局是在为期三年的平均水
平的基础上,评估每年的目标的实现状况。
●s10.33已作出修订,使流域内各省份不需要制定盐输出目标的贡
献值。
2012年11月1日部长的建议
定义
部长的建议
1、删除定义中含糊不清的部分,流域规划应阐明:
a.滩区取水应该是指从滩区取水,包括从洪水期过后留下的河道中取水;
b.径流水坝是指汇聚陆地上流过的地表水的大坝或水库(包括一个解释,在新南威尔士州,这个定义依然适用于南威尔士州法律定义的一级或二级河流的地表水的大坝);
c.从径流坝取水是指在大坝取用地表水,并不包括被估算的其他形式来源的水所得的收获;
d.采取的不同取水形式之间没有任何重叠。
流域管理局已根据部长的建议修订了流域规划中的一些定义。
响应部长的建议,流域管理局已对流域规划的第1章中做了如下修改:
●s1.07中滩区取水的定义已被修订。
现在提出的定义涵盖取用的
来自所有来源的滩区水(如降雨径流收获和洪水期溢出水道的洪水);
●s1.07径流水坝的定义已被修订,以更准确地描述这些坝是定义
的主题。
修改后的定义还包括了明确对新南威尔士州大坝应用此定义的解释;
●径流水坝的定义已经在s1.07中修改,更加准确地描述这类坝
●确保流域规划中所采取使用的类别的特点,并确保解决采取重复
计算产生的风险,作为一个新的规定已列入S1.11。
这一规定删除流域规划中采取的描述所有形式产生的任何意外的重叠,从而避免采取任何重复计算。
地下水
2、新南威尔士州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方法需要反映特别是新南威尔士州最近提供的地下水信息和政策属性。
在这方面,流域规划应该:
●巩固拉克兰河褶皱带SDL区的管理,成为一个单一反映管理局风
险评估的区域,这将不会影响这一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修改SDL阿德莱德褶皱带含水层至每年6.90 GL,反映管理局对
于这个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新评估。
3、为了适应对于每个新南威尔士州地下水SDL不同观点的决议((西部多孔岩石含水层(GS54)和东部(GS17)多孔岩石)和维多利亚(古尔-墨累:沉积平原含水层(GS8)),流域规划应该两年内对每个含水层做一次底线分水限额(BDL)和可持续分配利用水量(SDL)审查。
这些审查必须考虑到这些含水层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建模和省级规划的安排和评估的适当的预防因素。
应该邀请独
立专家科学流域部长级委员会中合适的成员以及省级提名的两位专家参加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从审查中产生的认为是可取的变动,将会通过正式修订流域规划,或通过地下水的SDL调整机制发挥作用。
4、应对流域规划中地下水做出下面的修改,基于新南威尔士州的提取限制代表最新的和改进目前的发展水平的定量分析(计划限制),对管理局有关地下水资源的理解不做重大改变:
●马尼拉冲积层(GS34)SDL和底线分水限额(BDL),由0.51更
改为1.23 GL / 年;
●中穆伦比基冲积层(GS35)SDL和BDL由48.1更改为53.5 GL / 年;
●新南威尔士州边境河流冲积层(GS36)SDL和BDL由8.56更改
为8.40 GL /年;
●纳莫伊河支流冲积层上(GS52)SDL和BDL由0.34更改为1.77 GL
/ 年。
5.应对流域规划中地下水单位作出以下修改来纠正舍入误差:
●下墨累冲积层(深)(GS31)SDL和BDL由88.8更改为88.9 GL / 年;
●下圭迪尔河的冲积层(GS28)SDL和BDL由32.9更改为33.0 GL /
年;
●上拉克兰河冲积层(GS48)SDL和BDL由94.1更改为94.2GL / 年。
管理局回应
管理局同意上述建议。
按照部长的建议,根据建议改革的流域规划版本,考虑了向管理局提供新的信息和意见,流域规划中新南威尔士州地下水单位已经被修改。
管理局还同意将阿德莱德褶皱带含水层的SDL修改为6.90 GL / 年,反映管理局对于这一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最新估计。
底线分水限额(BDLS)和马尼拉冲积的可持续分配利用水量上限(SDLs);穆伦比基冲积层;新南威尔士州边界河流冲积;纳莫伊河支流冲积层上SDL资源单位已被修订为新南威尔士州的提取限制,以反映最新的和改进目前的发展水平
的定量分析。
这些变化没有较大改变管理局对相关地下水资源的单位的理解,这表示这些可持续分配利用水量上限(SDLs)代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根据部长的建议,一项新规定已被列入流域规划,允许在两年内开始审查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地下水SDLs和BDLs。
经过审查,会通知这些地区审查得出的详细的调整内容。
管理局同意,墨累下游冲积层(深)的BDLs和SDLs;圭迪尔河下游冲积层;拉克兰河上游冲积层的SDL资源单位应该加以修订,以纳入更新的国家地下水专家信息。
响应部长的建议,管理局已对流域规划的第6章和附表4做了如下修改:在流域规划的第6章增加了一项条款,要求对下述SDL资源单位进行BDLs 和SDLs审查:
西方多孔岩石(新南威尔士州);
东部多孔岩石水资源规划区(新南威尔士州)的SDL资源单位;
古尔-墨累:沉积平原(VIC)。
审查必须考虑到所有与这些含水层相关的信息,包括恰当地评估建模模拟、地区规划、政策安排以及对设置单独的SDLs时使用的预防因素等信息。
应该邀请独立专家科学流域部长级委员会中可能的成员以及地方提名的两位专家参加审查。
附表4:
合并这五个SDL资源单位:拉克兰河(GS20)、麦格理-卡斯尔雷(GS21)、墨累(GS22)、穆伦比基(GS23)和西部(GS24),为一个单一的拉克伦褶皱带地下水SDL资源单位。
新资源单元具有142.4 GL/年的BDL和GL /年259.0的SDL。
五个拉克伦褶皱带SDL资源单元的合并已经使SDL资源单位的总数从70变为66;
阿德莱德褶皱带(GS10)SDL由4.43修改为6.90 GL /年,BDL 3.61 GL /年没有改变;
马尼拉冲积层(GS34)SDL和BDL由0.51更改为1.23GL /年;
中穆伦比基冲积(GS35)SDL和BDL由48.1更改为53.5GL /年;
新南威尔士州边境河流冲积层(GS36),SDL和BDL由8.56更改为
8.40GL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