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关于发放和核对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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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关于发放和核对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8.19
•【字号】宁劳社机管[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南京市劳动关于发放和核对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记录的通知
(宁劳社机管〔2009〕3号)
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精神,近期将开展2008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记录通知书》)的发放核对工作,同时《1994-1998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记录》(以下简称《历年缴费记录》)也将一并发放核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1日至15日,缴费单位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领取《缴费记录通知书》、《历年缴费记录》。

(二)2009年10月25日前,缴费单位将《1994-1998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记录情况核对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以及有疑义的《缴费记录通知书》、《历年缴费记录》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事保中心。

二、《缴费记录通知书》核对
《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职工缴费的情况,缴费单位和职工应认真核对。

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的缴费情况无疑义的,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缴费单位将《缴费记录通知书》按年度粘贴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的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有疑义的,缴费单位将《缴费记录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事保中心进行进一步核对确认。

三、《历年缴费记录》核对
(一)《历年缴费记录》是已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1994-1998年度手工结算期间的职工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和职工应认真核对《历年缴费记录》中的数据与相应年度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花名册(表九)》(以下简称《表九》)记载的数据是否一致。

对《历年缴费记录》无疑义的,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缴费单位妥善保存备查;对《历年缴费记录》有疑义的,由单位将有疑义的《历年缴费记录》及《表九》一并报事保中心进行进一步核对确认。

(二)缴费单位完成《历年缴费记录》的核对后,根据核对情况填写《汇总表》。

《汇总表》须经缴费单位负责人、养老保险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要求
《缴费记录通知书》、《历年缴费记录》是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的凭证,也是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的重要依据,请缴费单位按规定组织参保职工认真进行核对确认,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对于逾期未按规定上报核对资料的单位及职工,将视同为单位及职工已认可缴费记录等参保数据的正确性。

联系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917室
事保中心联系电话:86590716 86590718 86590701
附件:《1994-1998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历年缴费记录情况核对汇总表》(略)
二ОО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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