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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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0.10.20
•【字号】冀环办发〔2010〕221号
•【施行日期】201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10月份环保部将对各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组织专项检查,为抓好我省相关工作落实,现将环保部《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集中人力、财力,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抓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已经形成系统并正在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重点污染源已经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成了省、市两级监控中心,实现了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的实时
连续监控。

环保部此次专项检查,实际上是对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的全方位验收和检阅,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迎检方案,在思想、组织、材料、现场端等方面精心准备,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好的效果。

二、明确分工,高标准抓好工作落实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容认真组织对照检查,依据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省厅9月专项检查验收中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环境监察、规划财务、监测应急、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部门工作职能分工,责任到人。

三、精心筹备,按时报送各种材料
各设区市环保局务于2010年10月22日前,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有关文件、工作表格、验收和竣工决算报告、现场设备安装、联网、数据比对、有效性审核工作。

做到表格规范齐全、数据准确、符合要求,并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见环保部《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填写后报我厅。

环保部来我省检查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环保厅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谷岩
电话(传真)/邮箱:87908317 Email:hbjk
附件:关于组织2010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
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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