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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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5]58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14
【实施日期】200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05年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5号),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制菜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通过整治,基本完成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市区70%,县、区50%,乡镇30%的市场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

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各县、区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基础
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
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

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着力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
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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