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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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2.02.28
•【字号】陕民办发[2012]25号
•【施行日期】2012.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
名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2]2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规定,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7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进行。
目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已向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下发了《关于安排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2〕11号),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下载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2日至3月30日。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2〕42号)精神,现就民政系统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认识。
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
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中组部、民政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办函〔2008〕2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二、认真组织报名。
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报名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近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考试,重点发动民政事业单位和社区民政干部职工报名。
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在教材征订、培训请假方面为参加考试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要将《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通过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电话沟通等方式对相关社会组织以及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系统进行宣传,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有关信息。
三、认真做好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是提高考试通过率的有效手段。
今年,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将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为全省参考人员提供考前培训,各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效果。
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由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组织。
(联系人:李成林,电话:************、130****0560)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