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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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4.09
•【字号】吉市食药监餐[2013]43号
•【施行日期】2013.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吉市食药监餐〔2013〕43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按照《吉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市食安办发〔2013〕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局就近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重点对象是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各类集体食堂和餐饮摊贩;重点品种是禽类、肉及肉制品;重点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加工制作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标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迅速推进“风雷一号”打假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购用“三无”(无经营许可、无包装标识、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及食品原料、使
用过期变质原辅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刑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三、严查违法违规收购宰杀禽类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从强化索证索票入手,严查私采乱购和不经检验检疫宰杀鸽子、麻雀、鸡、鸭、鹅等禽类加工制作食品行为,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餐饮单位要限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停业整顿。

发现严重的私采滥宰禽类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牧业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四、加大力度清理无证经营行为。

要在5月底前,完成主要街路及街路两侧、校园周边等敏感地带的无证经营行为的清理,市局拟于6月初对无证经营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仍然有无证经营的问题,将列出名单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时进行整改。

通报的无证经营情况纳入年度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绩效考评。

五、深入排查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管理上其他方面的食品安全隐患。

按照上级的要求,检查中要关注餐饮服务单位的消防问题,燃气、电路老化、高压炊具等使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给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

六、加强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基层局要成立督查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片区监管责任人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局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基层局于每周一上午11:00时前上报前一周的整治工作情况。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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