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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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6.06.18
•【字号】京政办发[1985]87号
•【施行日期】1986.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的通知(六月十八日京政办发[1985] 87号)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完成《市政府一九八五年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关于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法制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从七月份开始,对本市现行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并确定四十项法规、规章(名单附后)为这次检查的重点。
现将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法规、规章中确定由哪个单位执法,即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检查。
涉及几个部门的,各有关单位就所分管的内容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抓这项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内容,部署检查方法和步骤,逐项落实,一抓到底。
市政府法规中心的常务干事和干事要协助所在单位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区(县)结合,统筹安排。
各项法规、规章的检查,由执法委、办、局按系统布置,各区、县按地区全面检查。
在检查中,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注意点面结合,抓好重点地区、重要方面,特别要突出法规、规章中重要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同志对贯彻执行法规、规章是怎样部署的,是否亲自抓了;
2、贯彻实施法规、规章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检查监督手段、具体执行办法和清理整顿工作等等)的执行情况及其成效;
3、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重要条款和核心条款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效果;
4、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人员的管理,执法工作的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经验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教训;
5、法规、规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6、对近期发布实施的法规、规章,要检查宣传贯彻、组织落实的情况。
四、各委、办、局要对这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于今年九月上旬写出总结报市政府。
凡列入检查重点的法规、规章,要做专题总结同时上报。
各区、县对各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除按系统由区、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各主管委、办、局汇总外,还要由区、县政府写一综合性报告。
检查中的具体问题,可随时与市政府法规中心取得联系。
加强执法情况的检查,保证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是加强本市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一项关键措施。
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重视,下力量把这次检查抓紧抓好,保证如期完成。
今后,各单位要把检查执法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每两个月(每年单月月初)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对有罚则的法规、规章,要每月汇报一次罚则执行情况。
从明年起,要按年度提出法规、规章的重点检查计划,同年度制定法规、规章的计划一并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