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疗物资及设备院内招标评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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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物资及设备院内招标评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物资及设备院内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采购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医院的利益,提高物资及设备的采购效率和质量,依法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医疗物资及设备的院内招标评标工作。
2.涉及的医疗物资及设备包括药品、器械、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正、透明,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医院
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供应商有平等参与的机会。
2.公正原则:招标评标过程中应公正无私,不得以任何原因歧视或限
制供应商。
3.经济合理原则:招标获取医疗物资及设备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
4.风险控制原则:招标评标工作应谨慎处理,严格把关,避免风险。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XX医院医疗物资及设备采购需经过招标程序。
第六条招标方式根据采购的特点和情况确定,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七条拟采购的医疗物资及设备应依法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及数量。
第八条拟采购的医疗物资及设备应经过相关科室的评审,并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和采购条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险文件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发布于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三章评标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应包括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选出最佳供应商。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公正,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编制评标报告,记录评标过程及结果,报告应包括所有评标委员的意见和评分。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通过公开的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公示在指定的媒体上。
第四章中标与合同
第十六条最终中标结果应报经XX医院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七条中标供应商与XX医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证及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价格透明、供应稳定等。
第五章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医疗物资及设备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
和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对医疗物资及设备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医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应经XX医院领导
班子讨论决定,并报XX医院物资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XX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