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交叉口红线控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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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交叉口红线控制技术标准
4.2.1 平面交叉口视距线控制
1、采用视距三角形法,视距长度依据道路等级所对应的停车视距确定;交叉口侧石转弯半径一般按相交道路的较低等级道路红线取值。
郑州市路口规范视距控制长度与侧石转弯半径详见附表5。
2、道路交叉口视距线应严格按照规范视距控制标准执行。
对中心城区以内(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南三环以北、中州大道以西),老城区现状建筑占压规划道路交叉口视距线的情况,应通过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加以解决,待建筑更新时退至规划控制视距线外,附属临时建筑随道路改造拆除或退至视距线外;新建、改造地块交叉口控制视距线均严格按规范视距控制标准执行。
3、当级别差距较大的道路相交(支路及以下等级道路与45m及以上宽度道路相交)或者道路斜交达到30度以上、75度以下或105度以上角度时,会产生视距线过小情况。
此时应根据路口人行道宽度不小于路段人行道宽度原则进行校核,即利用较窄道路的路口侧石转弯半径减4米(R-4=R1)作为半径绘制圆弧,取其与道路切点连线,与规划视距线进行比较,取其大者作为控制视距线标准。
道路斜交为30度以下角度时,直接按10米半径绘圆弧与道路切点连线,与视距线进行比较,取其大者作为控制视距线标准。
4、部分畸形交叉口、设置路口安全渠化岛的道路交叉口,以路口的详细设计坐标控制为准;其他另有详细设计的以批准的详细设计为准;对无法绘制视距线的交叉口,按照第3条标准实行。
4.2.2 平面交叉口拓宽渠化控制
规划次干路以上道路交叉口均进行平面交叉口拓宽渠化。
已完成道路详细规划的交叉口以规划成果为准;未进行详细规划的渠化路口按《郑州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有关标准控制。
1、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长度控制方法:
道路拓宽渠化长度:L=M+N。
M-渠化段,主干路取100米;次干路取70米,如果次干路与红线宽40米以上道路(含40米)相交时,渠化段取100米。
N-渐变段,取30米。
注:渠化段长度从交叉口中线交点起沿道路中线方向量取。
2、道路拓宽渠化宽度:3米。
3、红线宽度60米以上的道路(含60米),采用压缩隔离带进行渠化,不拓宽道路红线;另有详细路口设计的以设计成果为准。
红线宽度在25m以下的道路,根据道路管线综合等详细规划确定渠化标准,原则上不进行渠化。
4、为便于规划控制和管理,出口道与进口道采用对称布置进行道路拓宽渠化。
5、渠化路口的转角视距控制线长度所依据的路宽按道路渠化前的宽度控制。
6、对于斜交路口,小于75度的一侧渠化,以相交道路中线偏移拓宽段控制(即以拓宽后道路宽度生成中线的平行线,以平行线与相交道路中线的交点作为渠化的起始控制点),以保证拓宽段的长度;大于105度的一侧仍按照渠化段垂直红线的原标准设置。
7、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应结合路口渠化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公交港湾的控制长度应与该站服务的公交线路数量、发车频率相结合,公交港湾的最小长度(不含渐变段)不宜小于30米,渐变段长度不小于30米。
公交港湾控制宽度一般情况下为3米。
附表5 郑州市路口规范视距控制长度与侧石转弯半径表
径参照相应道路标准段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