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官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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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制:官吏管理制度
国子学
明代对于官吏的选拔任用称为选举。

选举分为四种:学校、科目、荐举、铨选。

“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在这四种选官形式中,科目,即科举,为主要形式,朝中大臣多由科举中产生。

其次为学校。

一、学校
学校是科举的基础。

在明初,朱元璋即设立国子学,选拔官员子弟和民间有文化的优秀子弟,进国子学充当学生口各府、州、县也都设立学校。

府、州、县学生只有考上国子学,才能做官。

进入国学的,称为监生。

在洪武时期,选少年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录等人入学学习,并赐以衣服帐子等物口他们一边学习,一边在中央政府各机构实习做官之事,称之为历事监生。

不久,改国子学为国子监。

国子监分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

学生所学除四书五经外,还有律令、书、致、御制
大诰。

练习诏、诰、表、策论、内科二道。

监生每天还要练习200字的书法。

监生升级采取积分法。

凡是通四书而未通经的监生,在正义、崇志、广业三堂学习。

一年半以后,文理条畅的,升修道、诚心堂学习。

再一年半若经史兼通、文理俱优的,方可升率性堂。

进入率性堂后,则实行积分法考试。

一年内考试达八分为及格,给以出身,即可做官。

若不及格,继续留堂学习。

才学特优的,奏明皇帝裁定重用。

由于国子监监生多是经过严格选拔录取的,进监后又刻苦学习,因而多以优异成绩毕业,得到重用。

在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一次提升刘政、龙镡等64人为行省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职。

在建文时期,定考核法为上、中、下三等。

上等选用,中、下等学习一年继续再考。

上等者按上等选用,中等者不管品级随才选用。

下等者仍入监学习。

国子监监生主要来源于各府、州、县学。

根据不同来源,分为岁贡、选贡、恩贡。

除此外还有恩生,又称官生。

官生多为三品京官子弟。

在诸生中,选贡生学习最为优异.考试则居上等,做官也是干员。

选贡是从全国生员中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选拔进入国子监学习。

国子监是培养政府官员的。

因而非常重视监生的历事,即官场实习。

明朝规定,监生历事,吏部41名。

户部53名,礼部13名,大理寺28名,通政司5名,行人司4名,五军都督府50名。

这些为正历。

诸司写本,户部10名,礼部18名,兵部20名,刑部1 4名,工部8名,都察院1 4名,大理寺、通政司各4名,随御史出巡42名,称为杂历。

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监生历事。

国子监监生一边学习,一边实习做官,这样,他们在学习结束,即可走上官场,担任具体职务。

国子监成为培养国家官吏的摇篮。

明朝初年,朱元璋非常重视学校。

他曾对中书省大臣这样说:“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

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

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目化,以复先王之旧”。

于是大兴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主管教育。

在府、州、县又设训导。

府学生员40名,各州学30名,县学20名。

以后各府、州、县学生员数不断增加。

原先的生员称为廪膳生员,新增加的称为增广生员。

以后又有增加,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

生员在学由提学官三年两考。

第一考为岁考,分为六等。

增广生员考试一等,若廪膳生员有缺,可升为廪膳生员,附学生则补增广生。

一二等有赏,三等不奖不罚,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减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

为参加乡试又进行科考,亦分为六等。

三等以下不得参加乡试。

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米。

”凡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者,发充附近学校为伙夫。

“满日为民,俱追廪米。


明朝初年,遵师重教,凡教有成绩则升给事、御史等官。

岁贡多者更易得美官。

同样,对于教官的考核也更为严厉。

洪武时期制定了学官考课法,主要考核其岁贡和科举人数。

学官任期九年,在任期内生员考中举人数,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为最优等。

若再考通经合格,即予升迁。

考中举人少,即使通经合格,也不予升迁。

考中举人很少或全无的为最差,通经考试又不合格的,则予以黜降。

随着明王朝的日趋腐败。

对于教官和生员的管理办法也都变成俱文。

生员人数也锐减,素质下降。

明朝殿试情景
二、科举
朱元璋一建立政权,即模仿唐、宋旧制实行科举制度。

科举为明朝官吏的主要来源。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

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耍,每纳奔兢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

其怀才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

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鲣、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

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

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于是,科举开始实行。

明代科举考试内容为八股,由朱元璋和刘基制定。

科举分为乡试、会试、殿试(又称廷试),乡试在各行省举行,中者为举人。

次年,举人参加在京举行的会试,中式者由天子在朝廷举行殿试,决定一二三等名次,一甲为状元、榜眼、探花。

二甲赐进士出身。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明朝初年,各级官吏缺乏,朱元璋令各省连试三年。

中式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

朱元璋又选拔年少才卓者授以翰林院编修、秘书
监直长等显职。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任命一甲进士丁显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为编修,吴文为检讨。

开创了进士入翰林的先例。

以后,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成为定制。

其他进士一般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没有考中进土的举人或贡生,若入国子监学习,一般授于小京官,或府佐及州县正官和教官。

为了使进士们能熟悉政务,朱元璋先令他们在各部、院、司实习观政。

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的,称庶吉士。

进士称庶吉士始于明。

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的,称为观政进士。

观政进士亦为明所创。

庶吉士多为进士中才学优异者,进翰林院则是为了深造。

最高统治者也非常重视庶吉士。

朱元璋在听政之余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

庶吉士的选拔没有定制,并不象进士那样每科必选,有时连科连选,有时数科不选。

庶吉士三年学成,优秀者留翰林院为编修、检讨,其他为给事、御史,称为散馆。

自天顺年间开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进士地位得到空前提高,而庶吉士则被视为预备宰相。

明代宰辅170余人,十分之九出自翰林。

三、铨叙
吏部负责文官的选拔任用,兵部则主管武官的升用。

在吏部中,文选、考功司负有直接选拔任用官吏的重任。

明代官吏铨叙主要从进士、举人、贡生与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及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三类人员中选拔,称三途并用。

被选者而未任职者称为选人。

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从进士中选用。

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从举人、贡生中选拔。

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从官荫生中选用。

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从监生中选用。

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
外杂职、入流及未人流官,由吏员、承差中选用。

初次做官的称为听选,升任者则称为升迁。

吏部铨选官吏,每年有六考、六选。

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

听选及考绩确定升降的,双月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

拣选则三年举行一次。

凡是升迁的官员,须三年考绩完成。

若因为缺员急需递朴不待考满的称为推升。

内阁大学士、吏部、兵部尚书任用实行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

参加廷推的官员有内阁、部、院、寺、监衙门五品官与科道官。

户、礼、刑、工部尚书与六部侍郎以下至祭酒,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进行廷推。

大常卿以下官员由吏部决定,称为部推。

通事、参事以下,由吏部予弘政门会选。

詹事则由内阁各衙门主官决定。

外官、都督巡抚实行廷推,九卿参加,吏部主持。

布政使、按察使出现员缺,由三品以上官员会同保举。

按察使则按顺序升迂。

虽说按顺序升迁,有的则一年之中连续几次升迁。

对于边防重镇的官员,在选拔任用上远较他官严格,立功者可以越级提拔,当然,有罪也惩罚较严,罪无赦。

知府、知州、知县及其佐官,京官中大小九卿属官,为常选官,由吏部负责选拔任用。

科道官,即给事中、御史,科50员,道120员。

这些官员的选用在明初至天顺、成化年间,一般从进士、举贡、监生中选用,或从推官、知县学官中提升。

以后监生与新科进士不得推为科道。

在官员铨选上,明初实行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回避制度。

江南人到北方为官,江北人则到江南做官。

以后这种大区域回避制度发展为除学官外的易省做官。

“小职事许本省别府、州、县人员相兼选用”。

除了原籍回避,还有亲属回避:“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其弟男子侄有任科道官者,对品改调。

”“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从卑回避。


四、保举
保举亦是明代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之一。

明称保举是“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

”在明初,朱元璋即令手下大臣保举才德兼优者充任官职。

在永乐年间,要求京官七品以上,外官知县以上,务保举自己所熟悉的1人,量才选用。

所举者若任官贪污,则举主连坐。

保举对于明王朝选拔官吏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央政治清明的时候,确实通过保举选用了一些德才兼备的官贯,有的还成为名臣。

时间一长,保举制度也就弊病层生,封疆大吏们所保举的多是自己的僚属门下。

有的则互相保举,你保我的部下,我举你的门生。

无人保举的,常常几年仍得不到升迁。

一些大臣也因保举舞弊不得其人而被治罪。

鉴于保举的弊端,正统七年(1442年)首先罢保举县令之制。

正统十三年(1448年)又罢大臣举官制度。

以后,随着统治需要,保举制度时兴时废。

五、考绩
明代考绩有考满与考察之分,称“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

”考满分上、中、下三等。

上等称职,中等为平常,下等为不称职。

考察科目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瘦、不谨。

考满与考察有共同点也有不同处。

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总考核。

“论一身所历之俸”,根据官员的职掌进行考核,以决定其升降,三年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

除此之外,还有杂考,或一二年考一次,或六年、九年考核一次。

朱元璋在开国之初,即注意到了对官员的考绩。

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令吏部考核朝觐官。

他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奖惩办法。

对于称
职而无过的官员,“赐坐而宴”。

有过错但称职的官员为中等,赐宴但无座位,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等,既不赐宴也不立座,令其站立门外,待宴者完毕走后,方依次离开。

这是明代“朝觐考核之始”。

这种特殊的考核奖惩方式对于官员们来说,无疑是一巨大刺激。

以后,官吏考绩制度逐步形成,京官六部五品以下,由各部门长官负责考绩,“察其行能,验其勤怠。

”京官四品以上及近待官、御史、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

”其他入流品及杂职官,九年任满,由吏部考核,依照官例决定其升降。

有特殊成缋的,则由皇帝决定升降。

考察分京察与外察。

专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每六年举行一次。

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

对于京外官员的考察称为外察。

自弘治年开始,外官三年一朝觐,“察典随之”。

州县将每月官员考核情况上报于府,知府再据此进行全府考核,岁末把考核结果上报布政司。

第三年巡抚、布政使进行总考核,造册具报朝廷。

“丽以八法”,称为大计。

大计始于明。

受大计处分的官员,永不叙用。

明代考绩制度在其初期得到较好的坚持。

朱元璋曾亲眼目睹了元朝的吏治黑暗。

官员腐败不堪,导致各地农民大起义,最终灭亡。

所以,朱元璋当了皇帝,就十分重视整顿吏治、建立了自己的考绩制度。

对于为政清廉的官员,他破格提拔重用。

对于违纪官员,不管其职位多高,都予以严厉惩罚。

当然,有些惩罚手段也是比较残忍的。

到了后来,这些惩罚手段成为处治正直官员的依据。

随着吏治的腐败,贪官污吏则通过考绩得到提升,而廉洁官员则受到打击。

明王朝的吏治也同其他朝代一样,由清明走向黑暗,最后灭亡。

六、俸禄
同整个官吏制度一样,明代的俸禄制度也是在洪武时期形成的,洪武十三年(1381年),重新修订内外文武百官俸禄标准。

官吏俸禄实行禄米与宝钞制度。

正一品年禄米1000石,钞300贯,从正一品至从四品,年禄米依次递减100石,钞则都是300贯。

正五品米220石,钞150贯,从五品米170石,钞150贯,正六品米120石,钞90贯;从六品米110石,钞90贯,正七品100石,钞60贯;从七品米90石,钞60贯;正八品米75石,钞45贯;从八品米70石,钞45贯;正九品米65石,钞30贯,从九品米60右,钞30贯。

未人流吏员的俸禄只有米无钞。

不同品级官署的吏员,职务不同,其禄米也不相同。

高者月禄米2.5石,低者l石。

州学正,月禄2.5石,县教谕、府州县训导月禄米2石。

内外官署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禄米均3石。

杂职人员如仓、库、场、司、局、批验所大,使月禄米3石,副使月禄米2.5石,河泊所官月禄米2石,阐坝官月禄米1.5石,宦官月禄米l石。

洪武二十五年(1393年),朱元璋重新修订官吏禄米标准。

正一品月禄米87石,年禄米1044石,从一品月禄米74石,年禄米888石;正三品月禄米61石,年禄米732石,从二品月禄米48石,年禄米576石,正三品月禄米35石,年禄米420石,从三品月禄米26石,年禄米312石,正四品月禄米24石,年禄米288石,从四品月禄米21石,年禄米252石,正五品月禄米16石,年禄米192石,从五品月禄米14石,年禄米168石;正六品月禄米10石,年禄米120石,从六品月禄米8石,年禄米96石l正七品月禄米7.5石,年禄米90石,从七品月禄米7石,年禄米84石;正八品月禄米6.5石,年禄米78石;从八品月禄米6石,年禄米72石,正九品月禄米5.5石,年禄米66石;从九品月禄米5石,年禄米60石。

这次调整除正一品和正八品以下有所提高外,其他均有降低。

嘉靖二十九年(1551年),明世宗大幅度增加文武官员禄米,首
先将官员官升一品,从九品升正九品,正九品升从八品……。

正九品月增米5.5石l从八品6石,正八品6.5石,从七品7石,正七品7.5石;从六品8石;正六品1 0石;从五品14石,正五品16石,从四品21品;正四品24石,从三品26石,正三品35石,从二品48石;正二品61石,从一品74石,正一品87石。

官品高者月增米数亦多,正品官又比从品官要多。

而且正品官可以带支柴薪皂隶。

正九、正八、正七可各带2名支些薪皂隶,正六、正五品各4名,正四品6名,正三品1 0名,正二品12名,正一品14名。

由于明王朝在俸禄中米与钞兼发,在米不足的时候就实行折色办法,如在永乐元年规定,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

在各个时期.折色办法也有不同,有以物折物,以物折银、以物折钞等方式。

有时上半年发本色银钞,下半年以胡椒、苏木折钞。

折来折去,官吏的俸禄多数时候不能正常发给。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财政收入不足的原因,也有军费、皇室支出费用过大的原因。

商品经济不发达、也是明王朝禄米宝钞制度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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