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校举债发展中的几个重要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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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7-08
[作者简介]靳鹏飞(1968-),男,河南内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从事教学和财务管理工作。
谈高校举债发展中的几个重要认识
靳鹏飞
(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2)
[摘
要]本文对高校举债发展的历史背景、贷款主体、贷款风险控制等几个重要认识做出了科学的评价,有助于贷
款高校正确认识举债发展的需求和风险控制,也有助于国家对高校贷款的管理和指导。
[关键词]高等教育;信贷资金;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5330(2004)05-0144-03
高校举债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传统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以及办学理念的重大挑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尤其是对于举债发展中的几个重要认识正确与否,关乎高校能否健康、快速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能否安全运行。
因此,本文就此谈以下看法。
一、高校举债发展的历史背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
高等教育事业大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国内外形势和人民群众极大需求的结果。
第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是高教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指出:“人民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并对“人的全面发展”和形成“学习型”社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小康社会必然是高等教育比较普及的社会,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是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
根据个人收益率的调查分析表明,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的个人收益率逐年有提高的趋势。
加之,高等教育是社会流动和升迁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只能在相对低收入并且不正规的部门(例如农业)中就业,流动性较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大大提高,独生子女的教育投资占整个家庭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这是高等教育旺盛需求的根本原因。
教育界专家指出,中国高等学校的毛入学率,将在2005年达到15%左右,
我国即将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
到2008年,我国大学
阶段适龄人口将升至1.2亿,在校生人数将从2001年的1100多万增长至1800多万。
我国有13亿人口,
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022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962所,而美国人口不到3亿人,1990年美国有高等院校3545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总体发展规模较小。
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大大提高,独生子女的教育投资占整个家庭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
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基础薄弱,许多家庭把子女送到国外,数百亿巨资漂洋过海,带动了别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必须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第二,时代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 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急剧扩大。
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对人才的争夺战正在加剧,形势逼人。
高教事业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乘势而上,加速发展。
第三,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较低。
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历史和发展过程来看,高等教育产业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产业化程度越高,高等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越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贡献越大。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不完善,市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作用还不明显,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程度较低,不能充分利用国内如社会资源、民间资源和国外如国外捐赠、吸收留学生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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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
势资源,国际化水平低。
2、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法定地位逐步得到确立。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
“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第48条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同时规定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1998年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具体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纲领性文件。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国家把教育放在“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法定地位得到确立。
3、高校举债发展是走超常规资本积聚之路的历史必然选择。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和发展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
因此,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势在必行。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发达,青少年人口基数较大,单靠国家投资兴办高等教育事业,显然很是不现实的。
根据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的理论,高等教育属于半公共产品,受教育者要承担一定的教育成本。
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贫富差距逐步扩大,“中国的贫富差距状况已经超过了0.4这条国际警戒线,用来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斯系数已经达到0.47”。
2001年,在中国7万亿元个人存款中,有不足20%的富人却占了80%的存款。
大幅度提高学费标准会超过大多数普通居民的预期收益和承受能力。
如果采用过去的方式积累资金求发展,势必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延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宝贵时机。
发展中国的高等教育必须突破原来办学思想和体制的桎梏,走超常规的资本积聚之路。
在国内中小企业不景气、银行转换机制自负盈亏的情况下,银行看中了高等教育将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朝阳产业美好前景和丰厚利润,愿意向高校贷款。
目前,呈现出国家号召、政府引导、高校联动的新格局。
因此,高校举债发展是现阶段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
二、对高校举债法律主体属性的认识
法学上的主体是指享受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高校是不是举债的主体呢?目前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高校(民办高校除外)是由国家出资兴办,产权归国家所有,为国家培养人才,
受益人是国家,举债购置的资产也属国有资产,因此,高校举债的主体应该为国家,并以《世界银行贷款师范教育发展项目》的实施为例证;另一种观点认为,高校虽然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国有,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为了长远的发展目标,实施举债办学的战略,其受益人应该是国家和学校双方面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其受益人主要是学校,高校是举债的主体,并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举债发展作为例证。
笔者比较同意后一种观点。
这是因为:第一,高校是法人,在法理上具备举债主体的资格。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起取得法人资格”。
这就构成了主体构成的要件之一。
另外,教育部[1999]10号文件中也明确要求“谁贷款谁负责”。
第二,高校的举债发展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通过举债,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的事业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也会大幅度增加了,教职工不但解除了失业的后顾之忧,而且薪金和福利待遇会更好。
第三,高校和企业具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
二者相同的特征有自主经营(高教法规定学校自主办学,自主招生,目前已在个别高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高校和企业都生产产品,只是产品的性质不完全相同罢了。
第四,在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应该包括高教领域,今后应该允许高校破产,并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高教资源,允许教育资源在高校间的合理流动。
三、高校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认识
高校举债意向的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建立在“硬件”建设的基础之上,通过引进信贷资金,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并产生可供学校进一步发展的有形资源和空间。
例如河南省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高校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后勤、教学科研用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
但对于“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基础薄弱的学校,我们认为也不必拘泥于文件的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引进信贷资金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等工作。
总之,一句话,我们一定要要严格把握贷款的使用方向和范围,抱着对学校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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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靳鹏飞:谈高校举债发展中的几个重要认识
态度,把信贷资金用在能给后人“看的见、摸得着、用的上、有效益”的地方。
四、还款资金来源渠道的认识
据笔者参与贷款的实际经验来看,银行对高校的贷款评估是以学校包括财政拨款在内的综合财务收支测算为依据来进行的,这就是说银行在贷款开始的时候就把财政拨款作为还款来源之一了,再加上目前国内各家银行对贷款项目实行主责任人制度,贷款风险由主责任人承担,一旦发生贷款风险,主责任人要承担全部风险。
根据河南省教委、省计委、财政厅等八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教财字[2000]11号)的规定,
“各贷款高校以各种收费以及其它非财政补助收入偿还贷款本息。
”“用于学生生活设施建设的贷款主要依靠所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归还。
”因此学校始终认为学费收入就是还贷来源,财政拨款不属于还贷资金的范畴。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如果高校贷款出现风险,豫教财字[2000]11号文件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
因此,我们要适度控制贷款规模,不因贷款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预算秩序。
五、贷款风险的认识
在目前高校快速发展时期,筹资和建设已成为高校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学校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却严重滞后,对举债发展的风险认识不足,不利于高教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利于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说,高等学校独立办学,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学校贷款的风险,学校必须独自承担。
高校的贷款具有较强的偿还性和有偿性,它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本质特征。
借债就必须偿还,否则是要付出很大成本和损失的如:信誉损失、支付罚息、甚至影响正常的办学秩序。
因此,高校必须加强贷款资金的管理,形成一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跟踪监督、考核效益”的贷款资金使用机制,通过对贷款项目实行“目标分解、公开招标、责任落实、日常检查、验收考核”的办法,形成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高校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严格的还款计划,
“将还款计划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如期履约还款,防范和化解风险。
通过对高校举债风险的正确认识,能够促进高校科学有效地使用信贷资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规避财务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对学费收入的认识
随着国家不断调整学费标准和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学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迅速增长,但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学费收入的“量”与“质”。
目前,由于我国财力不足,财政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学校正常维持的需要,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弥补拨款的不足。
根据豫价费字[2000]132号的规定:
“各高校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划出25%的经费,专门用于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等”。
根据笔者的实际经验,考虑到当年扩招学生的助学金也由学校负担的实际情况,参照以前年度实际及财务计划安排,如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支出安排比例为:55%用于还贷,25%用于公用经费,20%用于人员经费;函授生学费的支出安排比例为:40%用于还贷,20%用于公用经费,40%用于人员经费等,学费收入实际上只有50%左右可用于还贷。
加之近年来学生欠费现象日益严重,欠费数额越来越大,学生欠费已成为困扰许多高校的痼疾,严重削弱了高校经费的自给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还贷能力。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理解学费收入的“量”与“质”,处理好贷款和还贷能力之间的关系。
七、对高校举债规模的认识
高校的举债规模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其规模大小必须以学校的实际需求和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还款能力为依据进行科学测算,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的关系,并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防止短期行为和冒进。
怎样确定高校事业发展的最低投资需求呢?我们可以参考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如建设部、国家计委及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对高等师范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师司[1999]8号的有关规定,如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均占有图书大于等于180本,生均占有计算机大于等于0.2台,生均教学设备总值大于等于5000元,生均6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等。
各高校可以根据以上的指标测算出本学校达标的最低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的安排贷款计划,防范财务风险。
八、高校举债管理机关的认识
高校的举债行为除了学校自身(下转156页)
大众教育和全民教育。
教育信息化对于信息化的普及、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实施上,应该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激发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培养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探讨问题的能力。
在结构上,应循序渐进地建立以校园网为基础,以城域网为核心,以远程教育和资源共享为手段的金字塔式的信息化教育体系。
学生们通过网络学会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获取并处理信息,解决各种问题的技巧和能力,这一点才是信息化教育的真正目的,也是消除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之一。
Discuss on the Appearance and Methods of Digital Divide
LUO Ying
(The Computer TechnoIogy Department of Anyang TechnoIogy Academy,Anyang455000,China)Abstract:The DigitaI Divide means ineguaIity on the acguisition of information.With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 de-veIoping constantIy,the gap causedby DigitaI Divide wiII become wider and wider.It is not onIy a technoIogicaI probIem,but aIso a sociaI cation informationaIiz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thods to eIiminate the DigitaI Divide.
Key words:DigitaI Divide;Education informatinaIization
(责任编校:Y)
(上接146页)约束外,还必须有明确的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贷款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防范高校出现财务风险。
这类机关必须与高校有密切的关系,并有相应的制约能力。
财政和教育部主管门理应成为高校举债的管理机关。
如河南省教委对省属院校贷款进行总额控制和审批,要求学校贷款不能超过省教委下达的信贷额度。
此外,人行和各商业银行也应该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通过对高校举债中几个重要认识的科学评价,微观上有助于学校正确认识举债发展的
需求和风险控制,宏观上也有助于国家对高校贷款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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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Loan Development in Colleges
JIN Peng-fei
(Anyang Teachers CoIIege,Anyang455002,China)
Abstract:In this articIe The writer set a scientific vaIue on the historicaI background of the Ioan deveIopment,prospective borrowers and the risk controI on the Ioan,which is heIpfuI for coIIeges to know the demands on the Ioan deveIopment and heIpfuI for the country to govern and instruct the Ioan in coIIege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Ioan funds;the risk controIIing
(责任编校: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