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信政办[200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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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的通知
正文: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信政办〔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2006年城镇化工作,推进全市城镇化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5〕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6年全省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6〕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信发〔2006〕2号)、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坚持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四头并举”的城镇化发展方针,梯次推进四级联动,力争城镇化水平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0%左右。

主要目标分解如下: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光山县
商城县
固始县
潢川县
淮滨县
息县
全市
城镇化率(%)51.5
39.1
24.3
24.3
32.7
21.2
26.3
32.8
23.5
21.7
市统计局、建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1、认真做好“十一五”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并印发实施。

市发改委、建委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完成各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用地布局及建设发展时序,确保重要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在空间上得到落实。

市规划局,各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及近期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0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和1000个行政村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科学编制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修编和完善。

全面放开规划设计市场。

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实行规划公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公众的舆论监督,推行“阳光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

三、加快中心城区建设
1、努力把信阳打造成为豫鄂皖三省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信阳工业城配合落实。

2、发展新区。

加快羊山新区中心区建设,推进行政中心搬迁,启动博物馆、会展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设。

推进教育园区、商务中心建设。

建设京珠高速铁路信阳客运站、信阳汽车客运中心、新区供水加压站和燃气调控中心。

鼓励市直各单位及县区在羊山新区集中投资建设。

羊山新区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提升老区。

重视旧城区改造,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成片改造,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

今年基本完成2条内河治理任务,完成市区20条背街小巷整治,建成10座公厕和5座垃圾中转站。

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市街景整治办,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

4、打造景区。

建设南湾湖景区和浉河沿岸风光带景区。

市规划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南湾管理区负责。

5、开发郊区。

把金牛山、震雷山等郊区纳入中心城区规划,统筹考虑,全盘筹划,加强道路等基础设
施建设,使之成为中心城区的花园、茶园和山水景观带。

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南湾管理区负责。

四、加快县城及小城镇建设
1、发展中等城市,加快潢川、固始县城建设。

抓住潢川、固始被省列为扩权试点县机遇,加快发展,快速膨胀,达到建成区规模50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50万的中等城市标准。

潢川、固始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建设特色小城市,加快各县县城建设。

新县、光山、罗山、淮滨、商城、息县加快发展速度,建成人口规模适中的各具特色的小城市。

发挥明港镇产业支撑的优势,超常发展,建成全省名镇。

新县、光山、罗山、淮滨、商城、息县、平桥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建设中心镇,加快小城镇建设。

突出抓好8个省级重点镇,47个市级试点镇建设。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20个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上的中心镇,40个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建设,争取国家机场、铁路、港口建设立项,形成较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重点景区(点)间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便利、畅通的全市旅游交通环线。

同时加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交通局、发改委、广电局、电力公司、通信公司负责。

2、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大幅提高城镇路网密度,建设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

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淮滨、新县污水处理厂,建成罗山、息县、光山、商城、潢川、固始污水处理厂,2007年前所有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推进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扩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市发改委、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快发展城镇经济
1、研究提出城镇加快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城镇综合经济实力。

认真落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产业支撑推动城镇化进程。

研究提出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各县区发展特色经济,推动县域工业相对集中规划和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加快发展新型工业。

重点发展能源、冶金、食品、制药、化工、建材等项目。

大力发展生物工程、环保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走出一条农区工业化的新路子。

以信钢、华豫、华英、羚锐、金鼎、世纪金源等重点企业为基础,打造强势企业。

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加快信阳工业城建设。

抓好平东路、城东路、龙江东路建设,配套完善平桥大道、312国道、光明路,构城工业城内“三纵三横”道路框架。

尽快建成西气东输信阳调控站。

积极争取建设宁西铁路信阳东站。

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产业向工业园区聚集。

信阳工业城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英工业城、明港工业城、航天工业园等特色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引导特色产业的合理聚集。

潢川开发区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加快传统运输企业、商贸企业、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新建一批新型物流企业。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信阳中心城区和潢川为中心的物流网络体系,形成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为特征的流通格局,成为豫鄂皖三省结合部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6、大力发展旅游业。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创新旅游发展机制。

积极开拓特色精品旅游线路,规划建设一批新的景区(点)。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配套建设旅游线路的服务设施,抓好旅游城镇、旅游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全力打造红色经典和绿色精品景区,逐步把信阳建成联接长江、黄河两大黄金旅游带的旅游热点地区。

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鸡公山、南湾管理区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7、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会展业、社会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八大文化产业。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集群和产业区块,形成一批龙头文化企业和知名文化品牌,为城镇化建设赋予深刻内涵。

市文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
1、加快户籍管理改革步伐。

制定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入户的户籍管理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废除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实现全市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保证就业人员自由流动。

市公安局负责。

2、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继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规定。

取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的户籍或地域限制,实行身份证管理。

城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外来从业人员开放。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

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就业和创业培训,加强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劳务输出网络,
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引导成建制的劳务输出。

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监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开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渠道,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原用工单位或雇主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逐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居民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积极发展城镇基础教育。

在城镇规划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镇规模扩大同步。

财政设立专项经费补助城镇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依法自筹资金独立办学;使外来从业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禁止收取一切额外费用。

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改进城镇医疗卫生条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机构建设和经营。

积极发展社区医疗网点,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成本,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6、深化国有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改革。

进一步深化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建筑企业改制,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

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

积极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拓宽城镇建设投资渠道
1、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放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

整合城市国有资本,通过重组、出售、租赁、转让、抵押等方式,盘活城市国有资产存量。

鼓励市政公用企业积极开展融资,广泛筹措城市建设资金。

市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负责。

2、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

对经营性公共设施,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用建设-经营-转让、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或经营权。

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公交出租等行业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加强道路冠名权、道路运营权等城市无形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拍卖城市公共设施冠名权、广告权。

市公用事业局、发改委、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步伐。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打破行业垄断,尽快推向市场,实现建管分离、管养分离,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目标任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资产重组和产权改革。

“十一五”末所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全部实现民营。

市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

按照保本微利、合理计价原则,理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价格,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和收费制度。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步伐,大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工作,逐步形成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市公用事业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积极发展房地产业。

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研究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的房源。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单身公寓和小户型廉租房,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

鼓励引进外来资金、社会资金进行旧城改造和房屋成片开发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屋租赁市场。

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力争年内全市住房公积金平均覆盖率达到40%。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力度。

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城镇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
1、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

构建城镇管理标准化体系,逐步推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城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不懈地开展“六城联创”活动,加强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下大力气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加强“城中村”改造,使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品味日益提升,城乡发展更加协调。

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综合执法局(筹建处)、房管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2、大力推行城镇节地。

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加大对“空心村”和“迁村并点”及废弃工矿区用地和砖瓦窑场用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盘活城镇闲置、空闲和低效使用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指导和调控城镇建设合理利用土地,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节地型住宅,支持发展高层、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限制建设低层住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别墅类和城市庭院式建筑。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推行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

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建委负责。

3、大力推行城镇节水。

深入开展城镇节水活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限期关闭现有自备地下水源,严禁在城镇公共供水管
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

市水利局、公用事业局负责。

4、大力推行城镇节材。

逐步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和引导生产使用以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

抓好“禁实”工作,推动“禁实”由市向县城延伸。

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及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提倡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降低能源消耗。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回收各种废旧资源,支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市建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大力推行城镇节能。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示范工作,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

市建委负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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