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心脏手术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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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心脏手术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
委版)
前言
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心脏手术室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心脏手术的医疗机构。
设备和器材
设备要求
1. 心电监护仪应当具有ST分析功能。
2. 心脏除颤仪应当具有双板电极、自适应除颤功能等。
3. 心脏起搏器应当具有双腔起搏功能。
器材要求
1. 心脏手术应当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一次性使用的生物材料和缝线。
2. 心肺转流器使用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手术室管理
环境要求
1. 心脏手术室应当满足一般手术室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噪声等要求。
2. 心脏手术室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手术灯。
洗手操作
1. 手术人员进行手术前必须进行洗手操作,并需佩戴符合要求的手术衣、手术帽等。
2. 手术间内必须配备完整的洗手设施。
心脏手术的实施要求
进入手术室前
1. 手术前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在手术记录上说明。
2. 术前讨论应当在心脏手术室内进行。
手术室准备
1. 心脏手术室应当按照手术相关要求进行准备。
2. 手术间内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手术操作要求
1. 心脏手术室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手术器材和药品。
2. 在手术操作中,应当注意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心肺转流器等设备使用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
总结
本规范的制定,标志着医疗机构对心脏手术室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希望各医疗机构都能够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争取将医疗事业发挥到最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