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费和服务费催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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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费、服务费催收函
商户:
根据您与我司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我司将位于谢谢市小镇10栋生鲜市场超市区及W-1、W-2、W-3门面出租给您用于从事生活超市项目经营。
合同第二条第四小点约定:乙方必须准时足额缴纳市场管理费、服务费,逾期七天未缴纳市场管理费、服务费,则乙方违约。
为保证市场的正常经营,甲方收回门面或摊位经营权,乙方无条件撤出市场,投入的相关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所交市场管理费、市场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
甲方收回该门面或摊位经营权后,进行第二次经营权转让所产生空档期的市场管理费、市场服务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进行第二次经营权转让需经过甲方同意),如乙方未及时补缴该市场管理费、市场服务费,则向甲方赔付该市场管理费、市场服务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2024年6月22日,您应交2024年6月22日-2024年12月22日市场管理费、服务费人民币合计192803元,截止2024年8月9日,您已交市场管理费、市场服务费人民币0元,欠交市场管理费人民币48000元、欠交市场服务费人民币3414元。
现我司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特此函告您,请您于本函发出后5日(2024年8月18日)内,清偿拖欠市场管理费、市场服务费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2648元。
如您仍未按约定缴纳所欠市场管理费、服务费、违约金,我司将解除与您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收回摊位,重新启动对外招租,履约押金不退,并保留通过诉讼等方式继续追偿您所欠各项费用的权利。
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