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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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03
•【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281号
•【施行日期】2017.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17〕281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6〕311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00.8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19.38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但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