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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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11.10
•【字号】粤财农综〔2016〕61号
•【施行日期】2016.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
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
粤财农综〔2016〕61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财发〔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终止项目和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省级财政资金的收缴方式一并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财发〔2016〕9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