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苏园土拍(2005)07号地块”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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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苏园土拍(2005)07号地块”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号】苏建抗[2008]70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苏园土拍(2005)07号地块”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70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31 日对你局转报的江苏亿城地产有限公司“苏园土拍(2005)07号地块”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八月五日附件:
园区“苏园土拍(2005)07号地块”初步设计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苏园土拍(2005)07号地块”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12#~14#、19#楼主屋面高度78.3m,已接近80m,其上较大范围的构架层为83.9m,再结合场地类别,房屋不规则程度,建议抗震等级取三级。

二、突出平面的楼、电梯间应避免布置较长的剪力墙,由于无板相连或很少的连接板,难以保证水平力有效传至剪力墙,形成虚刚,造成模型与实际不符,影响结构安全。

三、楼梯间为抗震的不利位置,此处设角窗即使采取相应的系列加强措施,也难以保证大震下此处不倒,应予修改。

四、结构单元四角不宜布短肢墙,且宜在二个方向均形成联肢墙(含双肢墙),且在端山墙应避免阴角开口。

五、基础设计不全,基础的一些主要信息没交待;荷载差异大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应提供沉降计算;建筑超长应交待措施。

六、楼板开洞、平面凹凸形成的弱连接部位,板应加厚,配筋应加强;部分连接板宽小于5m的应加至≥5m。

七、应注意荷载取值、总信息参数取值、引用标准、数据的正确合理性;柱、异形柱、剪力墙轴压比应控制在规范限值以内。

八、4#楼右单元及11、18#楼应补充-29.8°及-14.4°的计算。

九、部分子项结构布置成了人为角窗,应尽可能避免,否则参照角窗处理。

十、梁墙平面外单侧相交时,应考虑梁端弯矩对墙的不利影响;当此梁为框梁,且有条件加墙垛时,应加墙垛。

十一、异形柱柱肢平面外布置框梁,受力很不利,如不可避免,应加钢筋砼
墙垛;异形柱不宜采用单框架,不应在其中一个方向没形成框架。

结论: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以上意见应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落实,另按上述第二、三、四、六、十一条意见修改调整后的资料报市抗震办备案。

专家组组长: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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