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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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2.03.18
•【字号】襄政办发[2002]36号
•【施行日期】2002.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襄樊市辖区内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条例及规定,拟定全市地方志、年鉴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编修《襄樊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各类地情丛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规划,按期按届出版《襄樊市志》。
(三)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修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协助省地方志办公室对市辖县(市)、区志稿进行评审和验收;负责全市各类部门志、厂矿志、乡镇志编纂工作的指导与终审。
(四)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全市地方文献和地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开展地情教育、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教材,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五)编纂出版《襄樊年鉴》,指导县(市)、区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二)方志编研管理科(《襄樊市志》总编室)
(三)年鉴编研管理科(《襄樊年鉴》编辑部)
(四)地情资料开发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为12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