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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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
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号】鲁农监字[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
通知
(鲁农监字〔201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
为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度过廉洁、文明、和谐节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两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段,各单位要利用“两节”期间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重申和强调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和规定。
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要结合节日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
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要把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数量和规模,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转嫁费用负担。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各处室、单位之间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各市、县农业部门与省厅之间禁止进行对上的走访和拜年活动。
厅属各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低价购买下级或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下级或基层部门、单位也不得借工作汇报之际,向上级部门、单位赠送礼品和土特产品。
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切实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到基层走访,要轻车简从,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向有关单位乱摊派、乱收费。
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
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厅和市县农业部门纪律监察和安全保卫机构要加强明察暗访,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一经查实收送礼品和土特产品的人员和车辆,要坚决予以制止、劝返。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发挥好表率作用。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厅属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