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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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1、自带药品是指:患者遵医嘱从其他医院购买的药品,或指患者由于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自带药品或者患者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是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审批申请表》,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医嘱。
4、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抗精神病类药品、麻解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一律不得使用。
5、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
中执行三查八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