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研发试验管理规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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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试验管理规定(精选5篇)
第一篇:产品研发试验管理规定
1目的范围
1.1 为规范和控制产品的研发试验管理,确保产品开发和改进顺利完成,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研发和改进过程中的试验工作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研发和改进试验的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CDHXG0 003-2002沟通控制程序Q/CDHXG03002-2002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Q/CDHXG03020-2002 设计试验报告编制方法及格式Q/CDHXG05001-2002 采购控制程序Q/CDHXG1 2001-2002 监视和测量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所指的试验是指产品在开发和改进过程中,为了验证某些结构、性能和原理而进行的实物试验。

4职责
4.1 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产品研发试验;负责组织产品研发试验方案的评审及试验过程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产品研发试验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实施;负责试验过程监控,对试验过程执行检查、督办、考核。

4.2 研发部门负责提出产品研发试验的申请,设计研发试验方案;负责试用品的设计、选型及试验的具体实施。

4.3 工艺部门负责试验用品的工艺编制和工艺验证。

4.4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试验件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与下达;负责试验件的临时仓储管理,并做好试验完毕后合格试验件返库的归口管理。

4.5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试验用品的制造,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组织试验件的交检。

4.6 采购部门负责试验用品的采购实施,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组
织试验件的交检。

4.7质检部门负责试验用品的检验及试验过程中实施监视和测量,并做好测试记录。

4.8 装配大修车间负责试验装置的装配,并按产品研发试验工作计划要求配合做好试验工作。

4.9 财务部门负责试验费用、试验件价格的核定及归口管理。

4.10 分管技术工作的公司级领导负责产品研发试验计划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试验项目的申请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或改进需要,制订试验方案(附录A),填写《产品试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附录B)。

试验方案和《申请》各一式二份,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5.2 试验项目的评审及批准技术管理部门根据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和试验方案,应视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急缓程度在5 个工作目之内组织完成评审。

一次性试验费用在10 万元以下(含lO万元)的项目由分管技术研发工作的公司级领导批准。

一次性试验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技术管理部门送分管技术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审批。

5.3 试验装置的设计
5.3.1 试验装置的设计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实施控制。

研发部门根据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批后的《申请》及试验方案,及时组织试验装置的设计及采购件选型。

5.3.2 研发部门将设计合格的试验装置工作图送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复制,并及时完成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工艺部门完成工艺设计。

必要时,研发部门应制定客户结构转综合计划部门。

5.4 试验装置的生产组织
5.4.1 工艺部门负责试验装置的临时工艺设计编制、工艺验证及核定工时定额,需要试验装置专用工装时应在工艺中明示,并设计出工装费用。

5.4.2 综合计划部门根据研发部门的生产通知编制生产计划,对生
产任务进行分解。

5.4.3 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产品研发试验生产通知后,应及时按通知进度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试验用品的生产组织,及时安排装配调试并负责装配过程中的返工返修。

5.4.4 有采购资料的采购件由综合计划部门通知采购部门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

采购部门应及时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采购,按时保质地完成采购计划。

无采购资料、未编制采购件代码的采购件由研发部门报请分管技术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审批后向采购部门提交详尽采购需求并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同时及时完善采购资料。

5.4.5 对需要进行油漆、表面处理等特殊工序处理的试验件,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确保试验计划圆满完成。

5.4.6 试验中若涉及到机密以上的企业核心技术秘密或关键工艺、质量控制等制造技术,技术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应确保试验件在公司内部组织完成。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委协作加工,应报请分管技术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部门及人员方可组织实施。

5.4.7 试验件的入库、出库相关记录,由综合计划部门实行手工台帐临时管理。

5.4.8 装配大修车间接到生产管理部门的试验生产通知后应及时按计划进度要求进行试验装置的装配、调试,并全过程配合研发部门做好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人、机、料、法、环严格按试验需求落实。

5.4.9 质检部门应按试验计划要求根据《监视和测量程序》安排人员对试验件进行检测并配合研发部门对试验实施监视测量,作好测试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

5.4.10 试验件中的特殊专用件的生产组织可以不受合格供方范围的限制。

所有试验件应按图纸技术工艺要求严格交检,但不需进(信息系统中的)质量子系统。

5.5 试验结果评审
5.5.1 研发部门完成研发试验后应及时按《设计试验报告编制方法及格式》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产品研发试验报告"并提交技术管理部门。

“产品研发试验报告”(以下简称“试验报告”)应详尽说明试验的项目名称、试验原因与目的、试验周期与耗费费用、试验主办部门与人员、
试验参与部门与人员、试验地点、试验环境要求及实际试验环境、试验原理与方法、试验经过、试验初步结果(结论)等客观反应试验经过和结果的事项及信息。

5.5.2 技术管理部门接到研发部门提交的“试验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试验项目评审并作好相应评审记录。

5.5.3 试验物品的处置试验完毕后,研发部门应及时对试验装置进行处置。

研发部门会同质检部门拟定出可用件和报废件清单,质检部门和装配大修车间分别按职责分工按规定对可用件和报废件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可有件的返库工作。

5.6 产品研发试验过程中的工作沟通按《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 研发部门负责试验用品在生产和采购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参与对试验用晶质量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可对试验件的返工或报废会同质检部门独立行使质量裁判权。

6.2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研发试验计划要求对研发试验提出工作考核意见。

考核标准按公司月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任务和部门职责履行同等对待。

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追究管理等相关责任。

6.3 对试验过程中的泄密事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置,追究法律责任。

6.4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次扣责任部门1~5 任人员50~500元。

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行政处分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附则
7.1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技术管理部门起草、归口并负责解 7.2本标准代替Q/CDHXG03049-2004.,主要起草人:
7.3 本标准经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7.4 本标准自2010 年元月1 日起施行。

第二篇:试验管理规定
城建(集团)一公司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股份公司试验工作管理,提高试验检测管理水平。

现根据北京市建委(96)488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和城建集团股份公司(99)《试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试验中心隶属城建(集团)一公司,在城建(集团)一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受市建委、总公司和公司的领导。

第四条试验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试验管理人员四人,试验操作工人六人,试验中心可根据试验任务情况聘用2-4名试验辅助工。

试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试验管理人员、试验操作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无试验上岗证不得在试验中心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的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现场试验室,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员。

经理部试验员不少于一人,经理部设试验管理岗一人。

现场试验室试验人员配备按一万平米配一人,最多不超过3人。

现场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试验工作。

试验员上岗由试验系统择优推荐上岗。

第六条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委托试验必须送股份一公司试验中心进行委托试验(外埠除外),见证试验需经试验心同意选取见证试验室。

见证试验室选取后需到试验中心备案。

公司内的委托试验,项目经理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外单位进行委托试验。

第七条现场试验员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归公司试验中心的领导。

试验员必须主动接受系统的领导。

积极参加系统组织的业务学习或考核。

第八条公司试验中心负责试验系统的管理,负责对现场试验人员业务进行考评,负责对公司新成立项目经理部择优选择试验员推荐上岗。

负责公司内试验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

第九条试验中心负责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全部委托试验。

负责外埠试验室的建立,负责公司内试验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试验设备的租赁。

组织对新开工地试验室的检查验收。

定期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的检查。

第十条试验中心必须热情地服务与项目经理部的试验工作。

对所有的委托试验按程序规定进行收样,及时准确的为施工现场提供试验报告。

积极参与解决施工现场与试验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提供相关的试验数据。

第十一条经理部试验员负责所属项目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样和送样。

负责现场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和在规定时间内送试。

负责经理部试验资料的编写、整理、汇总和归档。

负责现场简易土工、砂石和搅拌站配合比的换算与计量。

第十二条现场试验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工作,对未经经验的材料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试验员应拒绝使用与工程。

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城建(集团)一公司试验中心
一九九九年七月
第三篇:蓝海酒店集团厨房产品研发管理规定
产品研发制度
蓝海酒店集团厨房产品研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创新,并使集团厨房产品(含创新菜品)的研发、鉴定、培训、推广等工作得到理顺和规范,确保研发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酒店实体的厨房研发工作。

第三条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厨房产品(含新菜品)研发工作的具体调度,自身参与厨房产品研发,并对研发成果的推广运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

第四条各酒店实体负责参与厨房产品(含新菜品)的研发,并对相关的研发成果做好推广、运用。

第二章新菜品研发外派学习管理
第五条研发信息收集
(一)实体膳食部有关人员,通过阅读报纸、书刊,观看音像制品、网络查询,或异地参观、学习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
理、分析、提炼,确定有实用价值的信息。

(二)集团厨房研发组每季度组织各实体召开厨房研发工作会议,分析、汇总、探讨各种可用的研发信息。

第六条研发外派学习方案的制定
集团厨房研发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拟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地点、外派人员、期限及费用预算,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费用标准符合《蓝海酒店集团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七条外派前的准备
(一)外派学习前,厨房研发组组织外派人员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明确外派小组负责人、考察方式、途径及费用标准,强调各种注意事项。

(二)由集团厨房研发组组长根据费用预算金额,领取外派学习费用。

如外派期间出现费用不足,外派学习小组负责人及时向集团厨房研发组进行汇报,由厨房研发组组长及时向集团领导进行请示、解决。

(三)外派学习人员在出发前,准备相应的资料、工作器材。

(四)外派学习人员在出发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交接和其它安排。

第八条外派期间的管理
(一)外派学习人员根据学习方案要求,及时前往考察目的地。

(二)外派学习人员在外派期间的住宿及餐饮费用,参照《蓝海酒店集团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习人员主要通过品尝、观察和询问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四)每日考察结束后,学习小组组长组织人员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归纳、讨论,形成详细记录。

第九条其它要求及事项
(一)就餐消费完毕后,需向有关餐饮单位索要点菜单,以备日后报账时使用。

(二)每日晚,外派研发小组详细记录当日的消费明细,将相关票证单据妥善保存,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三)外派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保持企业的良好作风,遵守社会公德,体现良好的个人素养。

(四)外派期间,所有员工必须共同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

第十条外派归来后的安排
(一)集团外派研发小组归来后,及时与人资中心签订《外出学习培训合同》。

(二)外派研发人员按照规定,粘贴外派费用单据(附点菜单明细),全体外派人员均需签字认可,再交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膳食管理部相关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三)外派研发人员依据考察获取的信息,进行集中讨论,确定新菜品研发的思路及内容,并进行研发试制。

(四)集团财务中心及实体财务部应分别对新菜品试制的成本情况做好监督、控制。

(五)新菜品试制成熟后,向集团申报进行统一鉴定,并附交《标准食谱》。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
(一)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非工作原因外出发生意外或给集团带来不良影响的,参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降薪、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二)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不团结,不服从管理,影响学习及研发工作的,参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外派人员要妥善保管学习、研发的相关资料,严禁资料的泄露和外传,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负责补偿。

第十二条实体层面的外派研发由各实体自行组织,主要为近途的研发,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第三章新菜品的鉴定
第十三条新菜品鉴定前的准备
1.质量管理中心将各实体膳食部或集团兼职研发人员申报的新菜品进行汇总、整理,并准备相关的评分材料。

2.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确定新菜品鉴定的评委人员,其中专业
评委7人,非专业评委2人。

专业评委由集团相关领导、质量管理中心专业人员、各实体膳食部专业人员组成;非专业评委由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品牌推广部人员、销售部负责人组成。

3.质量管理中心确定新菜品鉴定的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新菜品鉴定的实施
(一)被鉴定菜品所属实体的评委,不参与本实体菜品的评分,并回避评分现场。

(二)评委评判时,先鉴定所评菜品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适合经营需求;2.实际操作性强;3.符合安全营养要求;4.原料供应充足。

(三)评委随后评判菜品的味型、原料、调料、烹调方法、盛器等方面是否具有新意。

(四)评委最后按照菜品的基本属性要求(色香味形器等),对各个菜品进行评判打分。

第十五条菜品的统分及评定
(一)评分结束后,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人员对分值进行汇总统计。

(二)专业组评委的评分应去掉最高、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非专业评委的分数直接计算平均分。

(三)菜品成绩由两部分构成,专业组平均分数占80%(原60%),非专业组占20%(原40%),两组分数相加即为该菜鉴定分数。

(三)凡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认定为创新菜品。

(四)集团相关领导对参加鉴定的菜品进行现场点评。

(五)集团质量管理中心根据评分结果,对新菜品初步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形成记录。

第四章新菜品分配
第十六条
经过初步鉴定的菜品,由实体结合整体及区域经营定位,先进行选择,再报质量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然后报集团领导进行审批。

第五章新菜品培训
第十七条
鉴定通过的新菜品应在研发实体试运行10天,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再组织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
在新菜品组织培训前,菜品研发人需将相关新菜品建立规范的《标准食谱》,与《新菜品制作分工表》一并发送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新菜品的培训,采取“谁研发,谁培训,包教包会”的原则,统一由集团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培训,市场营销中心品牌推广部、各实体膳食部指定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菜品培训时,培训人应结合其它实体的选择情况,备足原料,除培训人表演使用外,还应留出原料以备学习人员练习及培训验证使用;集团培训期间产生的原料费用,可由各相关实体统一汇总后,调拨质量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新菜品培训后,相关学习人员必须经过验证,确保能够掌握菜品制作。

第二十二条集团内跨实体间的菜品学习,必须向所在实体的膳食部发出知会;如学习的内容较为重要,需征得所在实体总经理的同意。

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必须配挂相应的牌证。

第六章新菜品的销售推广
第二十三条参照集团《蓝海酒店集团新菜品推广规定》执行。

第七章新菜品的验证考核
第二十四条新菜品销售推广期间,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对各实体的新菜品制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新菜品的销售推广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的时限内,集团质量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到各实体考核新菜品运行情况,并组织实体人员对新菜品进行考核、打分。

第二十六条新菜品通过鉴定后,在实体销售推广,自第二个月起开始组织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1)零点厅:综合得分≥85分
点击率指标成绩(40%)+菜品剩余量指标成绩(40%)+顾客满意度指标成绩(20%)
①点击率指标:达到就餐桌数的60%,得85分;每超过(或低于)2%,在85分的基础上加(或减)1分。

(需实体协助统计相关数据)
②菜品剩余量指标:综合剩余量不得超过标准菜量的1/3,质管中心根据班后巡台情况出具考核分数。

巡台不少于2次,每次不低于10桌。

③顾客满意度指标:质管中心根据顾客日常信息反馈情况,出具考核分数。

(2)宴会厅:综合得分≥85分
菜品运行期限指标成绩(30%)+菜品剩余量指标成绩(50%)+顾客满意度指标成绩(20%)①菜品运行期限指标:菜品运行天数达到考核期限1/2的,得85分;每超出(或低于)2天,在85分的基础上加(或减)1分。

(需实体保管运行时的菜单)
②菜品剩余量指标:综合剩余量不得超过标准菜量的1/3,质管中心根据班后巡台情况出具考核分数。

巡台不少于2次,每次不低于10桌。

③顾客满意度指标:质管中心根据顾客日常信息反馈情况,出具考核分数。

第七章菜品创新的激励
第二十八条新菜品指标分配
根据各实体的厨师配备数量及技术等级情况的不同,集团为各实体以及具有相应技术级别的厨师分配菜品创新指标。

具体为:膳食部负责人:部门整体指标。

技术总监:个人指标;部门整体指标
占灶厨师长/厨房负责人:相应占灶技术级别的指标。

见习中级以上占灶人员:实体经营菜指标;创新菜指标
初级、见习初级占灶及其他厨师:无创新菜指标,但提倡积极创新,经鉴定、考核通过的仍实施奖励。

第三十条奖罚措施
第八章其它厨房产品研发
第三十一条
在新菜品研发之外,还需其它方面厨房产品的研发,具体包括厨房工作流程的优化、方法改进、厨房布局的合理调整、厨房设备设施的改良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研发工作的开展
(一)各实体开展厨房产品研发应设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各实体厨房管理人员应带头参与研发,并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着重解决工作中的细节问题。

(三)对员工参与产品研发,应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如研发成果运行有效,应予以及时、有效地奖励。

(四)员工无能力提供研发成果的,也可以申报亟需研发、解决的课题,以便组织专人进行针对性研发。

(五)实体膳食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召开产品研发调度会议。

第三十三条研发成果的汇总、申报
(一)实体膳食部每月对研发成果进行汇总。

(二)具有全局和推广意义的研发成果,应及时向集团厨房研发组进行申报。

第三十四条研发成果的推广运用
(一)实体自行研发的成果,不具普遍意义的,应做好在本部门/班组内的推广应用。

(二)经集团组织展评确定的具有全局和推广意义的研发成果,各相关实体应认真做好推广应用。

(三)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研发成果在实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考核、评估。

第三十五条研发成果奖励
参照《蓝海酒店集团研发中心研发工作方案》内容确定奖励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蓝海酒店集团质量管理中心所有。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质量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篇:产品研发报告初稿
1.概述
1.1研制背景
近年来,纺织和制药行业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围内解决这个问题。

基于半导体的光催化技术由于其环境友好和成本较低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各种半导体材料中,氧化锌由于其氧化还原电位高、激子结合能大、物理和化学稳定性较好、廉价且无毒被用作光催化剂。

尽管这些ZnO纳米结构的光催化活性很高,但由于ZnO光催化剂中的光生电子-空穴对易于复合,导致光量子利用率低,从而降低其光催化效率。

因此,拓宽ZnO光催化剂的光响应范围、提高光催化过程中光生电子空穴的分离效率,开发基于ZnO改性的高效光催化剂已成为现阶段重大前沿科学探索领域之一。

本发明采用水热法制备了稀土Eu3+掺杂的氧化锌纳米球,并以此为催化剂降解甲基橙、罗丹明B和亚甲基蓝等有机染料,实验证明,铕掺杂氧化锌光催化剂对有机污染物有较高光催化降解活性,所制得光催化剂在有机染料废水处理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1.2国内外相关产品发展现状
1.2.1单一半导体光催化剂
常见的单一化合物光催化剂为金属氧化物或硫化物半导体材料。

例TiO2,WO3,ZnO,ZnS,CdS等,它们具有较高的禁带宽度,能使化学反应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

用于有机化合物降解的良好的半导体光催化剂的关键是H2O/
.OH
(OH-=
.OH
+
e-;
Eo=
218V)的还原电位小于金属材料的禁带宽度,且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在上述单一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中,金属硫化物和氧化铁的多晶型物它们易受到光阴极腐蚀而影响了其活性和寿命,因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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