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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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20〕35号),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推动“四好农村路”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上、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更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乡村道常养率分别达到100%、90%、8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列养率和常养率达到100%,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公路路况平整舒适,路域环境优美和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改革各项工
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1.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发展综合考核指标。
2.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美丽乡村路建设和路长制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桥梁安全性能检测评定;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智慧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协调执法部门打击、查处破坏公路行为;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评比工作。
下属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为县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和美丽县道建设工作,加强对县道漫水桥、危桥以及薄弱路段的适时管控。
3.乡镇政府履行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
成立乡镇养护机构和乡镇路长制办公室,加强办公设施标准化建设,落实《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道路长、村道路长的考核,确保履职到位。
每个乡镇落实2名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统筹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美丽乡村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乡村道漫水桥、危桥薄弱路段适时管控。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村委会的村道养护职责,指导、监督村委会成立村级养护办公室,组织做好村道的养护和美丽村道建设。
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将养护员(护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鼓励、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路管理和开展公路美化、绿化、
净化工作。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公益性,严格按事业单位分类条件科学划分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类别。
5.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美丽乡村路建设、开展路长制工作、实施养护工程和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等费用及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砂取石采矿行为的巡查,推动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7.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美丽乡村路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畴,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防洪能力。
8.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美丽乡村路建设所需苗木、花卉,为实施单位提供绿化种植技术支持,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农村公路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加大农村公路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破坏公路路产路权和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四、强化资金保障
(一)保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
根据《海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22年起,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支出,把该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保障日常养护资金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县财政局要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三)保障路长制工作经费
根据我县农村公路实际里程,按每公里800元标安排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将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专职人员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乡镇政府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方式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将“四好农村路”智慧管理系统每年维护费15万元列入年度预算,推动农村公路工作信息化发展。
(四)保障“美丽农村路”建设资金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开展美丽乡村路建设,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
“十四五”期间,每年评选出5条(每条里程不低于3公里)县级美丽乡村路示范路,每条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参评省级美丽农村路。
获评省级美丽农村路示范路的,每条一次性奖励公路管理养护单位5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美丽农村路建设。
(五)保障农村公路路况、桥梁安全性能检测评定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县财政局按照实际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形成高效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改革,提升管理养护能力
各管理养护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引进专业养护企业承包养护,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提高常养率,全面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危桥、漫水桥改造,有计划推进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和防排水设施,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有效维护农村公路路面完好。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快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编制工作,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基层人员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智慧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加
强考核监督,确保“路长制”有效运行。
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记录纳入海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乡镇政府要加强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路产路权保护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齐配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乡镇政府要落实专职人员,村委会要落实护路员,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协管员、村有护路员的执法队伍,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安全。
(四)发挥示范引领,提升路域环境
乡镇政府、公路管养单位要切实落实《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昌府办函〔2020〕138号),按照每个乡镇每年完成20公里以上美丽乡村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彩化、亮化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加快制定美丽乡村路建设指导意见,建立美丽乡村路评定规则、考核指标,加强对美丽乡村路建设的指导、监督和评选工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与农业农村工作同步部署落实。
乡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与此前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