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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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09
•【字号】前政办发〔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社会保险
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2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全面严厉打击重复领取、冒领养老金等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20〕2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专项行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保障参保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县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也逐年增加。
因不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导致多领、冒领养老金和伪造档案骗保等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落实基金监管各级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参保人员及其家属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效遏制基金流失,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核查范围
此次开展社保基金反欺诈的核查范围主要包括: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暂停发放人员。
目前,全县共停发养老金人数5965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人员分别1056人和4909人。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2020年6月30日前)。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强化综合联动执法,全面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
(二)开展宣传排查(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由县社会保险基金反
欺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采取广播、横幅、宣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让广大城乡参保群众充分认识冒领养老金的严重后果,促使涉及骗取养老金的冒领群众自觉到各乡(镇)说明情况,主动退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并按程序销户。
各乡(镇)要对照《前郭县城乡居保停发待遇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再次进行摸底核查,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的追缴名单,为下步精准追缴提供有力支撑。
排查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
(三)采取措施集中追缴(2020年8月1日—12月15日)。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按照追缴名单,分步骤开展追缴和资格认证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思想引导,力争群众主动退还多领、冒领养老金,对拒不配合的,要建立台账,登记死亡人员及冒领人员基础信息,并将情况上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聘请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追缴工作,在8月末前完成当前存量的50%,年底前要完成当前存量的80%。
8月末前,凡主动返还冒领养老金的不予追究。
9月以后不主动返还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缴,对金额较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16日—12月31日)。
由县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死亡冒领养老金工作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五)开展警示案件宣传活动(常态化)。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鼓励支持和奖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基金监督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查办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持续发展。
五、任务分工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相关信息的比对以及养老金追缴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火化人员的基础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服刑人员的基础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注销人员的基础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死亡人员的基础信息。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养老金反欺诈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指导乡(镇)劳保所对停发待遇人员当前住址、生存状态、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配合村(社区)开展追缴工作;指定村(社区)会计负责本村死亡人员的情况统计、上报以及养老金的追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冒领养老金追缴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次集中追缴工作。
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强化举措、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要加强痕迹归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引发负面影响。
各乡(镇)要将追缴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明确村(社区)是防止养老金冒领多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对接县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从公安销户、民政火化、医疗死亡、司法掌握的服刑人员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精准把控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进而降低群众漏报、拖延、隐瞒不报等风险隐患。
县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追缴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类
问题,积极帮助乡(镇)解决工作中的难点,有力推进全县追缴死亡冒领养老金工作。
(三)遏制增量,实行常态管理。
县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在核销存量的基础上,坚决遏制新增。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务必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集中追缴工作结束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所辖村(社区)要及时掌握领金人员在本地居住的生存状态,实行动态管理申报,执行每月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本月没有死亡人员的要报告无人死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死亡冒领现象的发生。
(四)督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在集中追缴冒领养老金工作开展期间,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追缴工作落到实处。
在追缴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此项工作存在失职、渎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查处,加大惩戒力度。
对限期不主动退还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基金人员,采取以下严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一是列入失信黑名单惩戒。
对限期未主动退还,且冒领金额较大的,要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对限期内未主动退还冒领养老金的人员作出行政决定追回,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并经催告后仍未主动退还死亡冒领养老金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对限期内未主动退还且冒领金额较大、冒领养老金期限较长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