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安全与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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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安全与卫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维护医疗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疗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科研教育等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
医院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订立和实施医院劳动安全与卫生
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相关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风险评估与防备措施
医院各单位、科室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
防备措施,实现防备为主、综合整治、应急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劳动安全
第五条个人防护
1.医院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正确佩戴和使
用。

2.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做到保护自身安全。

第六条安全操作
1.全部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
规操作和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

2.进行不安全作业时,应实行“双人制”或者采取其他有效
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第七条安全设施
1.医院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必需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停
电装置、防火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
正常运行。

2.在需要特殊警示的区域或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提示职工注意安全。

第八条应急救援
1.医院应订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职工应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本领。

2.医院要做好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储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
有效进行。

第九条职业暴露防护
1.医院应依据职业暴露风险的具体情况,订立相应的暴露防
护措施,并进行培训。

2.职工进行与传染性疾病、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等相联
系的工作时,应按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第三章劳动卫生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
1.医院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对职工因工致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工伤或
职业病认定待遇。

第十一条职业环境监测
1.医院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实现国家相关
标准要求。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等问题的环境,应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培训
1.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和防护知识。

2.新入职的职工应接受必需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废弃物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不安全废物等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2.废弃物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保障职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四条紧急情况应对
1.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订立相应处理措施,及时组织应对。

2.在紧急情况下,要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帮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1.医院应建立劳动安全与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医院各单位的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违规违纪处理
1.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职工,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违规违纪处理。

2.违规违纪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劳动安全与卫生嘉奖
1.医院将依据职工在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中的表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呼和嘉奖。

2.职工对医院在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医院将予以认真考虑和乐观改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全部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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