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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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建保[2009]1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07
【实施日期】2009.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厅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
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保〔2009〕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建委(建设局、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9]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是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系统掌握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我省将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工作作为核定年度发展指标、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实施年度考核以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市州、县(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这项制度,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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