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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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请假制度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通用1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学生外出请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1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不随便离校。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不得让其他同学口头代请。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传达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并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必须登记。

5、传达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回校后要及时找到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创造良好有序的校园环境,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住校生请假外出和通学生离校提出如下要求:
一、通校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出入证,住校生双休外出必须向门卫上交请假条,住校生周五离校必须在班主任的“离校登记本”上签字。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则上不准请假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的,家长必须到校按时接孩子,并按学校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包括:
1、由学生本人写好请假条
2、班主任签字同意
3、请假条上交保卫处。

三、通学生下午放学离校时间:4:30—5:30,所有同学都应该做到按时离校,按时回家。

四、通学生自行回家的,家长必须向学校出具学生自行回家申请。

五、平时学校对住校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如果节假日、双休日需要外出的,家长必须向学校出具学生自行回家申请或周六、周日学生外出申请。

六、住校生双休日外出时间分为四个时段:上午11:30-11:30 下午4:30—5:30,每位学生一个周末只能外出一次,并按要求按规定按时返校。

二人中必须选出一名小组长,负责外出纪律、安全,并安全返校。

如需单独外出必须家长接送。

七、学生外出请假必须写明请假具体事由,请假时间,前往具体地点,并各自签好自己的姓名,不得代签,返校后及时在门卫处销假,并到生班主任销假。

八、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将做相应的处罚:30分钟以内,一次取消一月外出资格,两次取消一学期外出资格,对返校迟到30分钟以上的学生,直接取消外出资格。

九、住校生双休日返校时间为周日下午4-5点,不得提早到校和延后到校,违者按每人次扣 0.1分与班级周流动红旗评比挂钩。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3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请假者,需凭医院就诊病历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无正当理由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

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

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

6、严格会客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严禁让家长进校会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达一定程度者,按《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4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
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

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5
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

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校业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

第四条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学校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假。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6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守护学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平顶山三高学生请假制度》。

各管理部门在学生请假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制度。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生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学生或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统一使用平顶山市第三高中学生专用假条。

2、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后,和学生一同离校。

3、如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学校,班主任电话联系家长后,班主任签字,并在家长签字一栏注明“和家长联系过”(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政教处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

学生到家后要有反馈的信息。

4、学生填写请假条(一式四联单),班主任、政教人员、家长签字后,分别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宿管办、门卫(备案)。

5、门卫备有学生离校记录及销假记录。

政教处定时和门卫联系,检查学生的销假情况。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7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严肃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8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

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
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

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
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

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
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
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

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

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

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

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

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9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

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
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九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者例外)。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10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即课表上排定的上课及各种活动时间和政治活动等时间)如不能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须带有关部门证明。

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请。

假设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补假,补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请假参照学籍管理规定三。

请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务处主任批准,批准后登记,方算手续完毕。

但新生报到期间,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凡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长名义请假,均作旷课论处,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
课一节处理。

六、一学期旷课时数十课时或累计二十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二十课时至三十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时数者勒令其退学。

七、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11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

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

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

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12
学校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员为疫情报告人。

2、严格按照晨午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和午间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学校考勤人员要及时查看考勤签到记录,对没来签到的教职工要及时了解原因,并做好登记,如有病请假来不了的,要询问清楚,是何病,是否发烧等,如有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给校长。

4、班主任在晨午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5、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7、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8、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检查其病历,学生出具”病愈返校证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篇13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

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

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

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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